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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多党合作制度 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2015-09-10林国华

人民论坛 2015年35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林国华

【摘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需要,虽然多党合作制度服务党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制度化建设程度偏低、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不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程度不高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监督的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党派监督实效;完善党际协商,扩大有效政治参与;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

【关键词】多党合作 从严治党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因此,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发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服务“四个全面”。发挥多党合作制度优势,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是题中应有之义,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作用

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以几十年的实践为例,再次强调这项制度是我国特有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鲜明特色的政治制度。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提升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体现了制度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要义和关键在于大力推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制度治党首要的是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组织原则,其基本内涵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多党合作制度运行的目的是增进共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广泛参与的条件下,在尊重差异、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多党合作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念与原则。中国共产党执政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各民主党派参政体现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多党合作制度中越是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越加显示其优越性,从而能够避免一党执政高度集权带来的弊端,经得起理论与实践的检验,为现代民主制度创造一种更为有效的模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也会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制度强则党强,有了钢铁般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就不会惧怕任何挑战,长期执政就会有更牢固的根基。因此,多党合作制度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体现了制度治党的内在要求。

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可以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促进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习近平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八项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习近平指出,要注意畅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两个渠道,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就发挥了这两个渠道的作用,成为我国人民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毛泽东在1941年就指出:“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的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进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①还认为“一切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我们都要团结。就是那些骂我们的,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②邓小平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③2013年习近平在同各民主党派的座谈会上强调要继续民主监督,他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

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监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和批评建议,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反对和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利用自身优势,通过联系各自领域的群众,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资政建言,帮助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最大限度的降低决策失误的风险。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还利用人民政协这一重要协商渠道,以提案、报告等形式,向党和政府提出各种具体意见建议,为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多党合作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共产党只有做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为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只有多党合作制度健康发展,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才能最大可能地防止党的决策失误和权力不受约束的危险,才能督促党始终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因此,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二者应互相促进、协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实践证明,当中国共产党有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执行正确思想、政治、组织路线时,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就健康、协调,多党合作制度就得以巩固和发展;党的建设弱化或出现失误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受到影响,发展停滞或遭受挫折。因此,要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党的执政水平。要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必须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切实做到坚持协商在前、决策在后,有效提升政治协商的效力,广开言路,听取和采纳民主党派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意志,使党的领导在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中得到加强。

多党合作制度服务全面从严治党的现状

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自身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职能,有效调整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和人员结构。多党合作制度逐渐完善,党际协商不断发展,人民政协功能得到进一步实现,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基本职能在具体政治运行中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具体协商形式除了会议协商,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运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共同的理想和价值目标下,进行长期的合作,形成了和谐的党际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的功能,从而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以及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得到更加充分地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相应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效果显现。

虽然多党合作制度服务党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当前的政治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当前多党合作的制度化程度不够高,多党合作制度运行的实效达不到理想的要求,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带来了消极影响。具体原因主要是,目前有关多党合作制度文件规定论述比较原则、笼统,在具体制度运行中实际运作机制缺位。例如就参政党如何对执政党行使监督权利,《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还缺少参政党拥有哪些监督权,以及实施监督权的保障机制等的具体内容;还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制度细则。此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机制通常流于走过场。各类座谈会、协商会在程序化存在不足,协商内容也不够清晰明确,党际协商情况通报多于实质协商。民主监督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实际作用还不是很大,参政党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地位作用发挥还不够理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对2013年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18期全省党外领导干部进修班问卷调查发现,多数民主党派成员认为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见表1)。

由于参政党参政议政的机制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真正参政议政的目的。所以,还须从制度上彻底解决民主监督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制度规定原则化、笼统化的问题。如果民主党派实现参政议政的效果得不到改善,民主监督的作用就将降低,会制约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发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

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危险。其中是腐败问题影响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解决。各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这种监督层次高、范围广、形式灵活,通过对违法违纪、贪败行为的揭露和批判,能够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当前由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和途径,导致民主监督力度薄弱,相当多的情况下只是停留在形式和表面,民主党派监督的真正的制约效果并没有得以彻底发挥。

新时期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知情不足制约了参政议政效果的发挥。由于民主党派见到的文件少、掌握的信息少,对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知情不足,因此也就不可能准确、合理地及时的提出相关建议。二是网络政治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给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带来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民主党派提出更具实效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提高参政议政质量,民主党派的作用和价值就很难得到充分体现。三是专职干部少,弱化服务参政议政工作的能力。四是对口联系工作不深入、不规范,制约了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我们在对山东省社院第十八期党外领导干部进修班的问卷调查中也发现类似问题(见表2)。

发挥多党合作优势,服务全面从严治党的途径

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的运行机制,增强民主党派监督实效。一是要对民主监督的具体权利作出细则规定,对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落实等的规定要详尽、可操作,做到程序化、制度化,并且建立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使民主监督持续、有序;三是要建立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派成员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党派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都应予以表彰奖励,以促进民主监督的发展。四是民主党派监督要与其他监督相结合。民主党派的一些意见建议可以公诸媒体,结合舆论监督,增强民主党派监督的影响力;五是完善民主评议政风机制。通过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民主监督,推动政风建设。

完善党际协商,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目前,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党际协商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还面临着种种困境。为促进我国协商民主广泛深入、多层次的规范化发展建议:

第一,加强和完善协商民主高效有序运行的体制机制。明确哪些内容应进入协商民主的程序,将协商内容进一步细化;建立协商程序制度,对协商程序作出概括和总结,出台统一标准的协商程序。完善协商主体的知情制度,扩大知情渠道,为协商主体参与协商创造条件;建立协商监督评价制度,并不断增强评价监督的约束力。

第二,增强主动协商意识。要加强协商意识宣传教育,善于发现和宣传党际协商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增强协商参与者的协商意识。要提高协商自觉。协商主体应带头遵守党际协商的有关规定,着力提升自身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协商主体的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等,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推动民主协商深入开展。一是推动协商主体平等。协商主体平等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和基础,要确保协商主体在政治地位、协商机会和对协商结果的影响力等方面的平等地位。二是要推动协商过程公开。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协商主体应树立协商过程公开的意识,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 公开协商内容和过程,同时密切联系各自领域的群众,准确反映社情民意。三是要提高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协商民主的议题提出、准备和反馈等各个环节都应有群众参与进来。协商形成的具体意见和实施、落实情况应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

切实提升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加强联合,突出重点。加强各民主党派间的联合调研,同时加强中央、各省和地方之间的联合调研。在党派成员的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上,更要重视其参政议政能力和责任感,让民主党派在本党党员的政治安排上有更多的话语权;加强参政议政和网络参政的结合,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和分析,整合网络资源,转化为参政议政成果。鼓励党派开展参政议政骨干党员、机关专职干部等多层次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参政议能力,又要加强政策把握能力。例如,在党内培训中,邀请专家学者讲学交流、邀请高层领导开展形势政策讲座,创造条件,拓宽知情渠道。

在政策層面进一步推动对口交流工作的深化。在参政议政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基层,对口联系工作走过场的情况比较常见。这主要是因为对口联系单位对参政议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意给民主党派提供真实情况和具体的调研材料,使对口联系工作流于形式,制约了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中共党委应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深化对口联系工作,使得民主党派通过对口联系能真正掌握数据、了解实情。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将参政议政列入各级组织的考核目标,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提案工作的奖励;定期评选优秀提案,对于参政议政工作将形成有效的推动力。

(作者为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3~2014年度全国社院系统科研项目“合作博弈视角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 XT201310)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10页。

②《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83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5页。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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