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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5-09-10乔方亭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三大纪律党的纪律自由主义

乔方亭

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建设史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党的纪律的建设史。毛泽东一贯高度重视党的纪律的建设,始终以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统一,并最终形成了关于党的纪律的思想。

党必须有严格的纪律

1921年,党的一大《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如第六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受此限”。这说明,我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纪律严明的组织。

1938年9月至11月,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代表政治局向会议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专门强调党的纪律。报告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党的纪律必须是严格的,必须从“不拿农民一个红薯”做起。“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但是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纪律,更是我党的纪律。1927年秋天,在上井冈山途中,又饥又渴的战士们毫无顾忌地拔老百姓地里的红薯。部队这一无纪律的情形,引起了毛泽东的思考。不久,他首次向部队宣布了三项纪律,其中一项就是“不拿农民一个红薯”,“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就是由“红薯”引发而来的。后来,“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内容不断修改、补充,最后形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但是,不管如何修改与补充,其内容看上去都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小事”说明了毛泽东的纪律思想:纪律必须严格,必须从“小事”做起。在全国胜利前夕的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更加重视纪律的作用,他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把加强纪律性作为关系革命胜利大局的问题摆在全党的面前,要求大家增强纪律观念,保证党顺利地实现伟大的历史转变。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纪律,就要执行。不然,就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而执行纪律除了严格以外,还必须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就无法执行下去。所谓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任何一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和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毛泽东是党的一大代表,可谓是老资格,而且绝大多数时间在党内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然而,他坚决地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不分亲疏,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长征途中,贺子珍的弟弟贺敏仁违反纪律,擅自进入喇嘛庙拿了藏民的铜板,后被报告拿了藏民的银元。师部得到报告后执行纪律枪毙了他。贺子珍得知弟弟被枪毙的消息后深感震惊。为了不影响毛泽东工作,等红军到达了延安后她才把情况告诉了毛泽东。毛泽东听后,沉默不语。过了许久,他说:“红军就应该有铁的纪律,我们应该用红军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的亲人!”

1937年10月,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黄克功时年26岁,少年参加红军,经历过艰苦卓绝的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负过伤,流过血,从臂部到腿部伤疤连着伤疤,犹如打结的老树皮。不少人同情他,认为应该让他戴罪杀敌,将功赎罪。黄克功也表示他宁愿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对他处以死刑的判决。毛泽东在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写道:“……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四个服从”是实现党的统一的“四项最重要的纪律”

早在1929年毛泽东就在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上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毛泽东可谓是他自己这句话的第一践行者。

针对党内存在的破坏纪律的行为,毛泽东反复强调“四个服从”,以实现党的统一。他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1942年,在中共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会上,毛泽东针对闹独立性问题再次强调“四个服从”。他说,一部分同志“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体,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张国焘是向党中央闹独立性的,结果闹到叛党,做特务去了。”这里,毛泽东以张国焘为例说明了闹独立性的严重后果,究其原因,则是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忘记了“四个服从”。

反对自由主义,维护党的纪律

毛泽东认为,自由主义在革命的集体组织中是一种腐蚀剂,它能“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自由主义的存在对党的纪律十分有害,因此,毛泽东坚决主张反对自由主义,以维护党的纪律。

毛泽东在其著名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揭示了自由主义的十一种主要表现,这些表现无一不是直接或间接地违反党的纪律,同时作为一种腐蚀剂危害着党的纪律。以第一种、第二种、第四种和第六种表现为例:第一种表现:“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保持一团和气。结果是有害于团体,也有害于个人。”第二种表现:“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不是积极地向组织建议。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心目中没有集体生活的原则,只有自由放任。”第四种表现:“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第六种表现:“听了不正确的议论也不争辩,甚至听了反革命分子的话也不报告,泰然处之,行若无事。”

毛泽东明确指出了自由主义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产生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自由主义。”要克服自由主义,除了“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积极精神,克服消极的自由主义”、摆正革命利益与个人利益和“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外,就是要“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何谓坚持原则?那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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