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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决策探索 2015年5期
关键词:预案国务院子女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

3月3日~1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3月5日~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在报告中,李克强提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进出口增长6%左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能耗强度下降3.1%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

李克强提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要把握好三点:第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定向调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重点支持薄弱环节。第二,保持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既要稳住速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就业和收入持续增加,为调结构转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又要调整结构,夯实稳增长的基础。第三,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一方面,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等的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提高供给效率;另一方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下发《通知》

十条关键举措剑指“审批难”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2600多字的《通知》,继简政放权、解决“审批多”的问题后,针对“审批难”的问题提出了10条关键举措。

一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三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四是编制服务指南,五是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六是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七是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八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九是强化监督检查,十是严格责任追究。

同时,《通知》还对具体落实设置了“时间表”: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

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

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共分为7章,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二是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三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四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五是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国家、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并要求地方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中国拟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入”

2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就农民工子女入学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刘利民指出,为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对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一是不断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增强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体现以公办学校为主。二是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制定或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明确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手续、时间等,简化就读手续,规范入学程序。三是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随迁子女学籍异动情况,完善随迁子女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成长档案,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四是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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