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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个税改革路径选择

2015-09-10王金兰

会计之友 2015年18期

王金兰

【摘 要】 个人所得税通过税前费用扣除、超额累进税率和减免、退税等措施,达到低收入者不纳税、中低收入者少纳税和高收入者多纳税的效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对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起到重要的税收调节作用。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因课税模式落后、费用扣除不合理、税率结构不科学、税收征管不力等原因,没有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因此,应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配套措施,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收入分配; 收入调节;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8-0078-05

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在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特别是2011年个税的改革,通过税率和级距调整,在强化个税收入调节功能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个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较小,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还需进一步加大税制改革力度,加强税收征管。

一、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分析

个税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现代政府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但实践证明,目前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个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过低,调节作用受到限制

我国采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重税制结构模式,与国际比较,我国的税制结构设计偏重间接税,间接税的税种多、税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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