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奇葩的索贿理由
2015-09-05刘韶馨李晓婷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5期
文 / 刘韶馨 李晓婷
那些奇葩的索贿理由
文 / 刘韶馨 李晓婷
落马贪官索贿的理由五花八门各不相同,但他们最终殊途同归,都被绳之以法。
“孝敬母亲”

以母亲患癌需买药为由索要16万美元
2015年5月,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兄黄祝明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决之前,辩护人在法庭上大打“孝子牌”,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
2011年7月,黄祝南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惠东常兴公司索贿16万美元。2013年6、7月间,总公司老板因害怕案发索回贿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生安排保管。
法院调查后认为,两人从收款到其母病逝的几个月内无实质的买药行为;从收款到在行贿人主张下退款两年内,无买药必要性又没主动退还,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因此受贿罪成立。
为儿女“置业”

副市长以女儿结婚为名索要婚房
2014年12月,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被查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300余万元,为他们在职务提拔、协调拆迁户闹访等方面提供帮助,在退休3年后被“双规”,获刑10年并没收财产100万。
2007年5月的一天早上,梁道行联系深圳市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称其小女儿要结婚需要婚房。梁道行曾在2000年的时候帮助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协调拆迁户闹访事宜,因此张某某将刚收回的一套房子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后来又因他女儿办房产证需要全额发票,张某某自提42万多元,由公司财务开具102万多元的发票,并以装修的名义贿送梁道行60万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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