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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茧自缚的司法者

2015-09-05任元元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5期

文 / 任元元

作茧自缚的司法者

文 / 任元元

服 刑 者:李大勇(化名)

原任职务: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主任科员

触犯罪名:受贿罪

被判刑罚:有期徒刑十年。

案情回顾:

侥幸心理人人都会有,但是当一个知法懂法并司法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了侥幸心理,那结果只能是作茧自缚,最终被法律所惩处。已过知天命年龄的李大勇,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也曾有过兢兢业业的赤诚之心,认真地办理每一次案件,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然而这一切在2013年都被改变了,只因李大勇心怀侥幸,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点小忙,打听下案情,却没料到最终迎接他的是因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结局。

1985年,李大勇作为部队转业干部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贪、驻所检察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工作。在检察院工作的20余年中,经历了主要业务部门,熟悉检察业务的各个流程,更是明白什么是犯罪、触犯刑法的具体罪名以及相应刑期。

2013年,李大勇接到了一个通过驾校学车认识的张某的电话,张某开门见山说是他的朋友陈某想找他帮点忙,李大勇没有多想就表示让陈某直接跟他联系。原来是2013年初,北碚区院立案查办了北碚区经信委干部程昌和涉嫌受贿案,程昌和之妻陶某“救夫心切”,求助自己所在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某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帮忙出主意。因为陶某考虑到陈某做生意这么多年,肯定认识很多人,包括政府机关的干部等,于是求助陈某帮助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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