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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国农民工工会维权机能的制度逻辑

2015-08-28沙英

卷宗 2015年7期
关键词:维权创新制度

沙英

摘 要:由于农民工是比较弱势的群体,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农民工权益屡受侵犯的现象。农民工工会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无疑给工人阶级带来了福音。但是目前的农民工工会制度上仍有很多不足,与传统的工会制度雷同,使得农民工维权之路上造成重重阻碍,因此创新工会维权制度刻不容缓。

关键词:农民工工会;维权;制度;创新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维权意识的提升,对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安全保障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工工会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道路上经过长期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近年来农民工工会却陷入了制度惰性的困境之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1]。究其原因,目前的工会缺乏监督管理,制度落后,有些仍旧停留在过去的传统工会机制上,加上一部分农民工对工会的排斥,使得工会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工作难以展开。本文通过研究当前农民工工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对其制度创新改革进行了探讨,以便从根本上找到农民工维权困难困局的出路。

1 农民工工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1 农民工工会的现状

农民工流动性大,且大多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企业的认知存在偏差,在城市中的地位相对弱势,企业单位常常拖欠农民工工资、加班费,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经济权益和人格、人身自由权利常受到侵害。农民工个体力量弱小,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依靠组织力量才能实现,然而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加上现今的农民工工会在吸纳农民工上也相对欠缺,甚至有些企业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以至于很多农民工会选择参加一些自发性的团体[2]。

另一方面,农民工维权成本高,加上维权所走的程序复杂,正常情况下,先是由工会进行调解,然后是劳动部门仲裁,再到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即使是简单的劳动纠纷,可能也会拖上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而且工会没有强制执行手段,就算案件胜诉,农民工也难以拿到应得的欠款,所以很多农民工宁愿采取一些暴力的极端手段来解决。

1.2 农民工工会的存在问题

农民工工会的入会率不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缺乏对于工会的认识所造成的,加上很多企业和单位并没有成立工会,使得农民工根本就不知道工会的作用。但是即使存在着这样一个现象,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也不会受到影响。然而由于工会的作用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当农民工向工会提出需要生活上的帮助时,工会的作用显得十分薄弱,所以农民工并不寄希望于工会。当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的是求助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法院,而不是农民工工会。

目前有很多工会缺乏维权意识,对于农民工在劳动中出现的劳动纠纷,没有积极地去解决。一般来说,企业和单位在安排工人加班时要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但是事实上,真正经过工会同意才安排工人加班的企业单位寥寥无几。这是与工会缺乏维权能力,没有真正实行法律赋予的权利有很大联系。在企业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由于工会对于法律职权的懈怠,没有积极否定企业单位的合法性,使得劳动者维权作用无法真正发挥。

目前很多农民工工会中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机制,普遍存在多数农民工在工会会员期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在工会举办会议或者选举工会委员时,没有参加过的会员就有很大一部分。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应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但是事实上,大多农民工工会会员都没有行使过民主选举的权利[3]。工会严重缺乏民主性,使得组织机制运作产生很大障碍。

由于我国很多工会尤其是基层的农民工工会经费上对企业的依赖性很大,另外工会的主席也不得不接受公司的领导。因此当农民工与企业老板发生劳动纠纷时,工会所起到的作用只是局限于协调方面,缺乏执行力度,在纠正用人单位的合法性时难免瞻前顾后,加上用人单位也不一定接受工会的建议,使得工会活动难以根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展开。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就成为了企业安抚员工的机构,而没有实际的维权手段[4]。

2 农民工工会维权制度的创新工作

农民工工会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必要组织,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会维权机制上存在的弊端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工作方式上仍旧遵循着以往的传统,以至于不能顺应历史的发展和時代的变迁,在农民工维权能力上止步不前,难以达到公正地解决农民工遇到的侵权问题。为了让工会更加适应农民工的需要,做好农民工工会维权制度的创新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2.1 依据农民工特点改革工会组织方式

农民工工会应该摒弃传统的工会组织方式,根据当代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将工会的领域不断拓展,改变以往入会难的现象,将入会手续做适当简化,以使农民工的入会渠道更加畅通。为了更好地吸纳零散的农民工入会,应将工会组织网络建立在社区、街道、乡镇等地方,扩宽工会网络的覆盖率。推进多种建会形式,将各个区域分散的农民工充分组织起来。

2.2 加强事前维权,完善维权机制

工会应该完善维权机制,让《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而不是到了农民工权益受到了损害之后才来维权。由于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比较薄弱,工会应该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向农民工全面开展相关的咨询服务,如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对于合同的签订,工会应该起到督促的作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合同专项监察,保证企业按照合同上的规范办事,充分保障每位农民工的薪资酬劳。此外,工会还应推动企业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民主参与,向工人公开企业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和奖惩的公正性[5]。

2.3 加强社会维权的合作

农民工权益在受到侵害后,仅仅依靠工会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充分联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农民工是社会的一份子,农民工的维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社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工会应该建立多方联合维权机制,充分利用企业、新闻媒体、司法机关、人大、政协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完善维权联动机制。

2.4 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工会要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对工会有更加深入的认识,以便更好地吸纳农民工入会,让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权的依靠力量。近十年来,我国的农民工工会在维权之路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利用其中富有典型性的案例向群众进行宣传,促使社会对工会的价值提高认可度,从而让更多农民工形成有困难找工会解决的意识,促进工会的变革和发展。

3 结语

农民工工会在农民工维权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随着我国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关注度的提升,工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近十年的不断努力中,工会确实也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我们仍然会看到当今的工会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工会不能完全有效地运行。因此农民工工会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新的出路,告别以往的工作方式,走出农民工维权难的困境。

参考文献

[1]刘爱玉,傅春晖,阿拉坦.工会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农民工的权益?[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01):56-61.

[2]王松.我国农民工工会维权机能的制度逻辑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02):100-103.

[3]左权.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困境与出路——基于法视角的分析[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02):92-99.

[4]于欣华.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中的问题思考——基于西安地区实证调研数据的分析[J].未来与发展,2012(10):97-102.

[5]王晨静,孙晓冬.农民工工会管理维权模式可行性分析——基于四川“源头入会、城际互联”模式的考察[J].调研世界,2011(1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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