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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

2015-08-28杨漾

卷宗 2015年7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

杨漾

摘 要: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乡村社会转型,使传统的“乡土中国”变成了现代的“流动中国”,这无疑给广大乡村社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契机,与此同时也给传统的乡村养老体制带来了冲击。随着我国乡村社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深,改革与创新乡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乡村社会转型;留守老人;社会保障

1 乡村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社会保障的现状

乡村社会流动给村庄带来了勃勃生机,也同时解构了原来“乡土社会”的稳固生态结构。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是以家为本位,以家长为内核,由远及近,能放能收的差序格局。”也就是说,过往社会个人的生老病死都是以家庭为核心来完成的,家庭是乡土社会保障的核心。进人“流动中国”之后,乡村劳动力的流出给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重大挑战。

1.1 青壮年的流出与倒置的家庭养老范式

中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养老方式:由政府构建的社会基本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以个人储蓄为主的自身养老,也就是独自生活。但是,由于乡村社会的转型,“流动的乡村”模式掏空了村庄的青壮年劳动力,村庄的传统养老范式在无奈中被倒置,老人们不但要守屋带孩,还要营务庄稼和看管林地,因此,村庄中的相当一部分老人便抱着自食其力是最大福气的观念。实质上村庄老龄人的社会保障结构非常单一脆弱。村庄的老人们大多自己没有储蓄,就算个别有也在数百元的范畴之内。但是,大量青年人流出村庄之后,这种低水平的家庭养老形式也开始难以为继,反而出现倒置的状况。

1.2 老人权威的降低与家庭养老范式的困境

在我国乡村社会,家庭养老范式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传统伦理观念的支持。二是传统农业社会中老人在家庭中一般具有决定权威。农业社会的生产技能依靠的是口传身受,老人是农业生产的核心组织者,这就决定了老人一般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

其次是村庄青年人流人城市后更容易受到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冲击,在我国乡村公共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年轻人已经开始有意识要放弃对家庭老人需要承担的赡养责任。乡村社会转型对传统养老范式的冲击,加之市场化带来的一些青年人价值观念的变化,使得“社会化养老”迫在眉睫。因此,在农村社会建立多维度的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现实需求。

1.3 乡村老人医疗服务的供给仍不足

村庄的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自从2007年启动以来,现今的参合率已经超过90%,村庄老人小病则在村卫生室看,大病则在镇卫生院或县、州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可以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按规定比例报销,但是,这些钱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老人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因此基于我国现行农村医疗水平仍然普遍较低的状况,导致许多老年人的医疗仍然还得不到基本保障,所以需要我国继续逐步完善起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2 关于乡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思考与对策

虽然我国乡村社会历来是以家庭養老为主要养老范式,但是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渐缩小,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再加之现代化的商品市场经济中老年人的能力与权威不断下降,老龄人在家庭的话语权逐渐散失,他们的自我保障能力也相对弱化。因此,完善传统的家庭养老范式,建构新的社会化的养老体系已经成为乡村社会化、现代化转型之后的迫切要求。

2.1 乡村发展是解决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路径

发展乡村社会是解决农村老年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措施。邓小平曾反复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既然改革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那么发展引出的问题往往需要在继续的发展中得到解决。可以这么讲,我国乡村老龄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本质还是发展问题。联合国《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指出:“农村发展应被视为解决世界大多数地区整个老龄化的关键。”一般来说,人口老龄化是在人民生活达到较高水平时才步人老龄化的。正因如此,发展乡村经济将是我国妥善处理农村老龄人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路径。基于我国的现状,解决农村老年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就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村和农民的收入。加大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财力,从基础上更好地完善乡村社会转型后老年的社会保障制度。

2.2 通过社区服务巩固并发展传统家庭养老范式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骤然进人老龄化社会,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保障系统方才建立,不可能一下子就接纳和解决几亿老人的生活服务、护理及至赡养问题。为此,家庭养老助老的职能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得到改变。发展老龄人保障社会事业一项重要的必要条件就是全社会尊老、爱老的价值精神。老龄保障不是孤立、单向度的国家事业,而是建立在个人参与、社会互动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社区群众组织的积极性。从制度上保证老人生活在社区和生活在机构获得同样的服务,并通过对老人的家庭进行福利政策倾斜确保老年人可以在家庭中获得舒适生活。

2.3 强化国家在乡村社会老年人保障体系中的职能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社会老龄人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以家庭的范式来完成。但是,在土地养老功能严重衰退,乡村老龄化严重的当下,农民养老的负担相对大多城市居民而言已经过于沉重。如果农村还是单纯地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范式,还在不断透支敬老养老优良传统资源,只会使如今农村出现的不愿意赡养老人的问题更加普遍化。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商业保险及慈善救助迄今极少进入乡村社会,政府也仅仅在新农合、低保等方面有形式含义大于实质功能的作为。因此,我国现在进入后农业化社会之后,国家与政府理应加大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地消除城乡老年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差距。老龄人社会保障问题往往会涉及国家与社会发展中的正义问题。随着农村社会的社会化、市场化转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转变国家和政府社会政策行为。政府理应出面理顺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从而使广大农村老人能够与城里老人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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