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看城中村产生的根源
2015-08-26丁舒媚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5年8期
【摘要】城中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所独有的特殊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分析了城中村现象的产生,阐述了其根本原因。要在新的城市化过程中避免城中村现象的产生,就必须明确农村土地的权益、消除地方政府土地寻租的诱因和明确农民身份转换的缓冲期和保障。
【关键词】城中村 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转制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010-02
一、城中村产生的背景
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时期。在城市数量增加的同时,城市规模也不断扩大。在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化定义中,普遍认为:反映“城市化”的主体主要是两方面:人口和产业。从人口的角度看,城市化的本质就是城乡人口的再分配,即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移。从产业的角度看,城市化是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要素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它不仅包括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第二、三产业的转移,还包括非农产业投资及其技术、生产能力在城市的积聚。
随着城市外延的迅速扩张,城乡结合部农用地被大量快速征用,而地方政府为了回避支付对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和村民安置方面的巨额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选择了“获取农村耕地,绕开村落居民点”的迂回发展的思路,划定某些特殊地块作为原村民居住和维持生计的空间,在生活、生产和管理等诸方面也保持了过去农村管理的制度和方式,从而形成了“城中村”这一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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