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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文》梳 考

2015-08-26杨华丽绵阳师范学院文学与对外汉语学院四川绵阳621000

郭沫若学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左联月刊杂文

杨华丽(绵阳师范学院 文学与对外汉语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杂 文》梳 考

杨华丽
(绵阳师范学院 文学与对外汉语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1935年创刊于日本的《杂文》,是左联东京分盟乃至左联的重要实绩。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原因,关于《杂文》的命名与题名者、出版日期与期数、编辑、印刷与经售者问题等方面,尚存在不尽准确之处。本文立足于原始期刊,并多方查证资料,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梳考,希望能对《杂文》、左联东京分盟、左联及其相关研究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

《杂文》;《质文》;东京分盟

《杂文》是1935年创办于日本东京的一份期刊,常与《东流》《诗歌》一起,被作为左联东京分盟乃至左联的重要成绩进行论述。然而,由于《杂文》曾被国民党政府查禁、建国后的影印本发行量极少等原因,现在国内已很难能看到《杂文》全套资料。现在论者对《杂文》的内容、编辑、发行等的具体论述,往往依据的是曾任《杂文》编辑的杜宣,或与《杂文》关系密切的陈辛仁、陈北鸥、臧云远、林林等人的回忆文章。或许由于年代久远的关系,他们关于《杂文》的某些回忆文字不尽准确,于是学人们在将这些不尽准确的文字作为重要证据加以引用时,就造成了客观上的以讹传讹,并造成了后来者们的无所适从,从而不利于推进相关研究。基于此种现状,笔者不揣浅陋,就该杂志的命名与题名者、期数、编辑、印刷与经售者问题做一个梳考,希望能对《杂文》、左联东京分盟、左联及其相关研究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

一、命名与题名者问题

这批留日学生在日本为何要以“杂文”命名即将创办的杂志?该杂志封面上的“杂文”二字系谁所题?这些关乎《杂文》基本信息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却莫衷一是。对于前者,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三:第一,认为该杂志是“因崇敬鲁迅而取名的”;第二,认为“《杂文》是鲁迅先生起的名”;第三,认为其杂志之名由魏猛克给出。与此相关,对“杂文”的题名者,也有两种说法:第一,认为“《杂文》是鲁迅先生……题的字”;第二,认为“封面由魏猛克设计,‘杂文’两字他用木刻的艺术字”。由于前述诸种说法的提出者林林、臧云远、杜宣均为当年左联东京分盟的成员,所以他们在回忆文字中所呈现出来的诸种分歧,后来者往往无法有效辨识,以致在论及《杂文》的取名与题名者时往往各执一词。那么,《杂文》的命名与题名者到底是谁?

但笔者以为,以下两点是我们在考虑这一问题时需要注意的:

第一,《杂文》杂志创刊于1935年5月。这段时间,正是1934-1935年关于杂文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之争的关键时段。林希隽于1934年发表的《杂文与杂文家》、《文章商品化》曾引起了聂绀弩、鲁迅等人的有力回击。在杜宣的《关于杂文》、魏蟠的《杂文》这两篇《杂文》创刊号“杂谈”栏的重头文章中,他们指向的潜在驳斥对象正是林希隽之流反对杂文、否认其社会价值者。魏蟠在文章中说“投一支标枪,发一颗子弹,就往往正制着了敌人的死命”,认为“现在是虎狼当道的时候……利用那游击的战法,也正是时期。”并且在文末说“‘散文非散文,小品非小品’,管它做甚!”而杜宣则在《关于杂文》中旗帜鲜明地指出:“杂文,基于这动乱的,病态的社会而迅速的滋长起来了”,认为杂文是那些提倡幽默、复古,甚至故意将文学引向色情一面的文学的药物,而且,“杂文更有它的特殊的力量”。显然,这是对鲁迅、聂绀弩的直接声援。而以“杂文”命名这份即将面世的杂志,就是杜宣、魏猛克,甚至包括在创刊号上发表杂文《阿乐活脱儿》的郭沫若的共识,是他们在杂文之争中立场的正面呈现。而这表态背后,有魏猛克受鲁迅影响写作杂文的潜在背景,也有魏猛克等人对当时整个社会的感知,对文人何为的理性思考,这正与鲁迅等人的认知相吻合。

第二,围绕着《杂文》杂志,一个同人团体——杂文社得以形成。据陈辛仁回忆,“杂文社就设在东京池袋区一座两层楼的租屋,这座租屋是陈子谷、陈辛仁、魏猛克、任白戈(他是稍后才到东京的)四人合租住在一起的,是一座黑色的木板屋,门口按照日本习惯钉着个小木牌,日本人多写着姓氏,我们则写着《三闲庄》,这是猛克给起的名字,来源于鲁迅的《三闲集》,但也表示住户是闲人的意思”。对《三闲集》的巧妙借用,无疑标识着取名者魏猛克与鲁迅的精神联系之深。

综合以上两点,以及当事人陈辛仁所言魏猛克是具体负责人、杜宣所言魏猛克提出办“杂文”的回忆文字,笔者认为,将《杂文》的命名者指认为深受鲁迅影响的魏猛克,可信度更高。

“杂文”的题名者为何?在《鲁迅全集》中,我们并未查到鲁迅先生为《杂文》书写题名的有关信息,所以对臧云远将鲁迅指认为《杂文》的题字者这一说法,目前还只能存疑。另外,翻阅《杂文》第一、二号杂志可知,封面上的“杂文”二字均是木刻,而在《杂文》第一号的目录中,有“封面字…………为济”这一条。“为济”是谁?在该条信息右边,有“新兵…………洪为济”一条。经查证后我们知道,洪为济是电影导演吴天的原名,1935年东渡日本留学,专攻戏剧,是与魏猛克、杜宣、陈辛仁等联系紧密的左联东京分盟的成员。而《杂文》第三号、《质文》第四号直至二卷二号,其封面上的字仍为木刻,只是作者换成了新波。因而,那种认为《杂文》封面上的“杂文”二字出自魏猛克之手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二、《杂文》出版日期与期数问题

在诸多回忆文字、注释或研究文章中,“《杂文》月刊”以及“《质文》月刊”的字样经常出现。比如姚辛编的《左联画史》第207页上两次提及“《杂文》月刊”,《鲁迅全集》(2005年版)第六卷第479页、第十三卷第598页上《杂文》的注释文字中,都有“文学月刊”字样。而在《郭沫若年谱》中论及其在《质文》上发表的一些作品时,使用的则是“《质文》月刊”这一说法。众所周知,《杂文》曾在出版至第三号时被查禁,然后被迫改名为《质文》继续出版,那么,可否将“《杂文》月刊”与“《质文》月刊”混用?另外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说这《杂文》是月刊,那么,在“1935年5月在日本东京创刊……1936年11月停刊”与“共出八期”之间,很显然并不吻合。故而,弄清楚其各期的出版日期分别为何,有利于我们明了能否将其称为月刊的问题。

1)危害症状。桃小幼虫蛀果后,在果面上留有针尖状蛀孔,孔口有白色果胶,数日后干成白色蜡粉。幼虫蛀入果实后纵横串食,最终到达果心,蛀食种子。受害苹果果实生长受阻,果面凹凸不平,俗称“猴头果”。幼虫在果内一边蛀食,一边将粪便排于虫道内,被害果成为“豆沙馅”,失去食用价值。后期幼虫老熟后向外咬出香头大的“脱果孔”,脱离果实。

对于《杂文》的创始日期以及《质文》的停刊日期,无论是杜宣、林林的回忆还是《鲁迅全集》中的注释,都将其分别锁定为1935年(有的具体到5月)以及1936年11月,这是正确的。然而,对其一共出版了多少期的问题,《鲁迅全集》的两次注释中均标明“八期”,杜宣则说共出版了七期。二者孰对孰错?

经笔者查证,该杂志各期的出版日期等相关信息如下:

刊名及期号  出版时间  版权页署名  编辑者  发行者  发行所《杂文》第一号 1935年5月15日  杂文月刊  杜宣  卓戈白  未注明《杂文》第二号 1935年7月15日  杂文月刊  杜宣  卓戈白  杂文杂志社《杂文》第三号 1935年9月20日  杂文月刊  勃生  卓戈白  杂文杂志社《质文》第四号 1935年12月15日  质文月刊  勃生  杂文社《质文》第五、六号合刊 1936年6月15日  杂文月刊  勃生  卓戈白  杂文杂志社《质文》第二卷第一期 1936年10月10日  质文月刊  勃生  质文社  未注明《质文》第二卷第二期 1936年11月10日  质文月刊  勃生  质文社  未注明

由此可知:

1.以《杂文》命名的该杂志自1935年5月15日创刊后,共出版了3号(3本),自第四号起改名为《质文》后出版了5号(共4本),所以,《杂文》一共出版了8号或曰8期,一共7本。

2.“杂文月刊”之名出现于《杂文》第一、二、三以及五六号合刊的版权页上,“质文月刊”字样则出现于《质文》第四期以及最末两期的版权页上。所以笔者以为,在涉及改名后的《杂文》时,可以选用“《杂文》月刊”或“《质文》月刊”二者之一,在涉及更名前的《杂文》时,则宜使用“《杂文》月刊”这一说法,而“文学月刊”之说则适用于《杂文》时期及《质文》时期。至于有些文章中所言的《杂文(质文)月刊》,与“《杂文》月刊”或“《质文》月刊”属于不同性质,故而不宜采用。

3.各期刊物版权页上所署的“杂文月刊”或“质文月刊”,与各期刊物事实上在出版时间上呈现出来的非月刊性质,无疑告诉我们巨大的时间裂痕的存在。而探究其各期之所以延期,无疑会有助于我们理解《杂文》各期出版时复杂、严峻的政治形势。

考察这8期杂志可见,《杂文》第一号、第二号、第五六号合刊中均有文字涉及到出版情况——《杂文》第一号《编校后》中指出:“本刊原定于五月一日出版,因为在东京印刷,中国字少的困难,所以一直就延下了整整的半个月”;第二号的《后记》中,编辑室也为“脱期将近一月了”而深感“歉仄”;第五六号合刊的《后记》中,编辑室说道:“这是一种难言的苦痛,因为环境和能力等等的问题,使这杂志中途停刊几乎半年的时日。我们应向爱护本志的读者们抱歉;我们更向由于热情的质问和鼓励而使杂志终于再出现的读者们感谢!此后,我们尽我们所有的力量使这杂志能够按月出来。”无论是“脱期将近一月”的“愧仄”还是“尽我们所有的力量使这杂志能够按月出来”的宣言,以及刊物封底上标明的“杂文月刊”或“质文月刊”,无疑都指向了该刊编辑们想将其办成月刊的主观意愿,所以将该刊指认为“月刊”是可行的。

三、编辑、印刷与经售者问题

关于编辑、印刷和经售者问题,歧见也不少。对于编辑者,有认为该杂志先后由杜宣、勃生编辑,有认为由“杜宣、勃生(邢桐华)编辑”,有认为由“任白戈、杜宣、林林、魏猛克等主编”,有认为林林参与了杂志的编辑,而且关于其编辑的期数还存在最后一期以及最后两期的不同说法。与此相关的是印刷者问题:《杂文》这八期中哪些是在国外印刷,哪些是国外编辑国内印刷,哪些是国内编辑国内印刷?而其经销者,是否如目前的流行说法,一直是“上海群众杂志公司”呢?

从刊物的版权页来看,《杂文》第一至二号的编辑,均署的是“杜宣”之名,而这两号上的发行者,均署的是“卓戈白”(即任白戈)之名;第三号署的是:编辑勃生(即邢桐华)、发行“卓戈白”;第四号的编辑与发行者均署的是“勃生”;第五六号合刊所署为:编辑人勃生、发行人卓戈白;第二卷第一期、二期封底所署为:编辑人勃生,发行者质文社。据陈辛仁的回忆:“出面向日本当局登记的编辑者是杜宣(住址是日本国东京杉并区阿佐广谷四丁目三四五番地),后来改由勃生(邢桐华)出面作编辑者(地址是日本东京淀挤区诹访町五二号诹访旅馆);……但杂文社的编辑部实际上是在池袋区的三闲庄,公开登记杜宣及勃生的地址是有意迷惑日本警方的。”可见,无论是杜宣还是勃生成为编辑者,都是因为《杂文》刊发的需要,而并非因为这份杂志就是他们两个人在先后编辑。事实上,“……《杂文》的具体编辑工作,由魏猛克、陈辛仁负责,孟式钧,任白戈、杜宣参加编委会。主角是魏猛克,他负责对国内的联络和编排等具体工作。他是一位美术家,擅长漫画,又很能学习写作鲁迅式的杂文体。”是几个人而非一个人独立编辑,在另外的回忆文字中得到了佐证:“魏猛克和陈辛仁曾担任东京‘左联’分盟干事会的干事,《杂文》每期的主要内容都在干事会上讨论过。”而且,翻阅《杂文》及随后的《质文》可见,《后记》类的文字均署“编辑室”之名。在其他特殊场合,比如刊发“鸣谢”之类的文字时,所署的名为“杂文社同人”,《质文》二卷二期中郭沫若手书的纪念鲁迅的挽联,落款也是“质文社同人哀挽”。这从一个侧面证明,《杂文》及《质文》的编辑并非一人,而是几个核心成员组成的编辑室在集体运作。

在《杂文》以及后来的《质文》出版过程中,印刷所曾发生变更。具体来说,《杂文》一、二、三号及《质文》第四号均由堀川印刷所印刷,到了《质文》第五六号合刊,其印刷移至国内。在该期的《后记》中,编辑室曾如此说道:“本志的同人们都是远远的流浪在国外日本的,而因为种种关系本号又不能不移至国内印刷,所以其中的错字和装钉(原文如此,引者注)上的不美观就可以预想得到,这必须请诸君给以原谅!”而在《质文》第二卷第一期的《后记》中,编辑室曾在谈及第五六号合刊上的诸多广告时提及“此期因系第一次开始在上海印刷,而同人又远在异邦,故疏忽之处在所不免,此实遗憾之至,还望读者深为谅解。”由此也可证明,《质文》第五六号的编辑地还在日本,印刷场所则从该期开始移至国内。郭沫若在《痈》中所言“《质文》第五期是在上海编辑”是有误的。《质文》二卷一期的版权页上没有印刷所信息,二卷二期上则标明了“生美印刷所(上海四马路二八六号)”。由此可知,在上海印刷的该期刊一共有三期:第五六号合刊、二卷一期和二卷二期。

关于经销者,现有的资料中多说是上海群众杂志公司。由张静庐负责的上海群众杂志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四马路,在南京、无锡、杭州三地设有分店,在1930年代是一家比较有名的杂志公司,出版了曹聚仁、孙起孟等的文学作品集,也代理有徐懋庸、曹聚仁主编的《芒种》杂志、张俭东编的《留东新闻》等期刊。在《杂文》的发行过程中,该公司是第一期直至五六号合刊的经售处。所以,在这些期刊物的版权页上,我们都能看到“总经理 上海群众杂志公司”字样。但诚如上文所说,《质文》第五六号合刊被移至国内印刷,而这使得杂文社与该公司的合作自此中断。其原因并不是编辑者们在将稿件移至国内印刷时所“预想得到”的“错字和装钉上的不美观”,而是由于上海群众杂志公司在印刷过程中擅自加入了数则“性质杂乱之广告”,而且并未经杂文社同人审查。杂文社同人在二卷一期的《后记》中特意刊登了这样一则《启事》,由此可知其中原委:

本刊的第五六合刊号中刊登性质杂乱之广告甚多,此全系由书店擅自插入,未经同人审查者。此期因系第一次开始在上海印刷,而同人又远在异邦,故疏

忽之处在所不免,此实遗憾之至,还望读者深为谅解。

对读者深表歉意的杂文社同人,将这一期以及下一期的总经理换成了同样设在上海的中国图书杂志公司。所以,如果我们在论及《杂文》(含《质文》)的经售处或者经理处时,应该注意到中国图书杂志公司的存在。而由更改经销处的这种行为,我们可以发现杂文社同人对杂志内容包括广告所持有的高标准。

(责任编辑:廖久明)

注释:

①这说法出自《杂文》首创时担任编辑的杜宣。他说:“这份刊物起先由我负责编的,你回去可以查一查。这份刊物与郭老也有一段故事:那时我们帝国大学几个同学商议策划筹备一个文艺刊物,魏猛克是写杂文的,他想别的刊物出不了,就出一本杂文吧!以发表杂文为主体,有创作、有理论,也有外国作品的译介,杂志就取名‘杂文’”,见萧斌如:《杜宣在日本结识郭沫若》,《世纪》2006年第3期,第51页。

②这说法出自《杂文》首创时担任编辑的杜宣。见萧斌如:《杜宣在日本结识郭沫若》,《世纪》2006年第3期,第51页。

③《鲁迅全集》中有两处提及《杂文》,一次是《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中:“《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曾由亦光君译出,载于《杂文》杂志第二号(七月)”,一次是在致王冶秋的信中:“《杂文》上海闻禁售,第二本恐不可得,但当留心觅之。”这两处都只提及《杂文》第二号,而且其提及的时间,都已到了1935年底。

④1930年代的杂文异常繁荣,然而作家们以杂文为武器进行的论争甚至论战也频繁发生,如左翼作家与新月派、民族主义文艺、自由人、第三种人的论争等,也包括1934年、1935年分别发生的关于杂文本身的论争。1934年的“说苍蝇”与“谭宇宙”之争,解决的是杂文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取材与格调问题,而1934-1935年间关于杂文的社会价值与文艺价值之争,为打通杂文的价值理论通道做出了贡献。参见姜振昌:《杂文发展的导向——三十年代关于杂文问题的两场论争》,鲁迅博物馆编著:《鲁迅研究资料》(24),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年版。

⑤当年常与魏猛克、陈辛仁等一起在三闲庄吃饭,参加会议,这一时期还与杜宣等人导演了《雷雨》。

⑥杜宣说,“《杂文》第一至三期由我负责,从第四期更名《质文》后由勃生(邢桐生)编辑,前后共出版七期,于1936年11月停刊。”见萧斌如:《杜宣在日本结识郭沫若》,《世纪》2006年第3期,第51页。

⑦林林在《这是党喇叭的精神——忆郭沫若同志》中说:“后来《质文》又被日本警察禁止。郭老建议到上海继续出版,因刑事(便衣警察)搜查过我的宿舍,大家同意让我回到上海执行编务。在上海出了二期,又被上海国民党反动当局勒令停刊了。”(《悼念郭老》,第150-151页)而他在《“左联”东京分盟及其三个刊物》中又说,《杂文》出了3期,改名《质文》后出了4期,移到上海后,出了1期,也就是说,他编辑了最后一期。该文见《新文学史料》1979年第3期。

⑧陈辛仁:《记东京左联和杂文社》,《新文学史料》1987年第4期,第29页。值得注意的是,《杂文》上勃生的地址是“日本东京淀桥区”而非“日本东京淀挤区”。

⑨该文写于1936年6月2日。其中,郭沫若提到对国内和日本刊物的编辑技术的看法。他说:“新出的刊物以《译文》、《作家》两种的编辑法为最好。在日本出的《杂文》,《质文》也还可观。但《质文》第五期是在上海编辑,将来的成绩如何就不敢保险了。”

[1]林林.“左联”东京分盟及其三个刊物[J].新文学史料,1979(3).

[2]臧云远.东京初访郭老——回忆郭沫若同志之一[A].悼念郭老[C].北京:三联书店,1979.

[3]陈辛仁.记东京左联和杂文社[J].新文学史料,1987(4).

[4]魏蟠.杂文[J].杂文(第一号).

[5]杜宣.关于杂文[J].杂文(第一号).

[6]姚辛编.左联画史[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7]鲁迅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8]李华飞.在东京亲聆郭老三次讲话[J].郭沫若学刊,1993(1).

[9]陈辛仁.现代中外文化交流史略[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7.

[10]质文(第四号).

I206文献标识符:A

1003-7225(2015)02-0047-04

2015-03-05

杨华丽(1976—),女,文学博士,绵阳师范学院文学与对外汉语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文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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