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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协定”出炉:规矩和方圆

2015-08-23本刊编辑部

中国-东盟博览(政经版) 2015年8期

□ 文/本刊编辑部

“亚投行协定”出炉:规矩和方圆

□ 文/本刊编辑部

2015年6月29日,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在中国北京出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仪式,标志着亚投行走完了建章立制的程序,离正式成立只有一步之遥。

从《协定》内容来看,亚投行规则与国际接轨、适用性强,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和平衡性,为中国乃至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与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作为亚投行运行的制度和法律基础,《协定》决定了亚投行未来运作的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下,亚投行可以利用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服务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在世界金融体系中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也可以与丝路基金、金砖银行乃至世界银行、亚开行等开展广泛的“银团合作”。

随着亚投行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于亚洲的经济发展而言,其金融杠杆的作用将更为明显。

宗旨

以基础设施撬动区域发展

1.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2.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亚投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向

股本

中国成为第一大股东

亚投行

法定股本1000亿美元分为100万股,每股的票面价值为10万美元。

各国总认缴股本约为981亿美元(截至2015年6月)

出资比例亚洲域内、外成员出资比例为75:25

经理事会“超级多数”同意后,亚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调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但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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