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背景下的甘孜州旅游功能分区研究
2015-08-22王兴贵
四川环境 2015年4期
王兴贵
(四川民族学院旅游系,四川 康定 626001)
· 生态环境 ·
主体功能区背景下的甘孜州旅游功能分区研究
王兴贵
(四川民族学院旅游系,四川 康定626001)
在全国主体生态功能区划中甘孜州为限制开发区,对甘孜州旅游及区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主体功能区划对甘孜州旅游产业发展影响的基础上,基于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旅游开发适宜性、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将甘孜州分为旅游优化开发区、旅游重点开发区、旅游引导开发区、旅游适度开发区,对促进甘孜州旅游资源有序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体功能区;旅游功能分区;限制开发区;甘孜州
为解决旅游开发中的资源开发问题,国外学者Pizam[1]、Cooke[2]、BumYong Ahn等[3]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区划进行了研究。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学者郭来喜[4]、陈传康[5]、吴必虎[6]、保继刚等[7]对中国旅游资源分区进行了研究。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主体功能区以来,基于主体功能区视角,安然[8]提出了基于城镇、生态、农村,交通空间布局的旅游发展战略优化,杨振之[9]探讨了建设旅游功能区以引导旅游资源密集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空间形态升级的可能性,刘艳芳[10]提出了“大湘西旅游文化带”的3大功能价值区,董瑞杰[11]将沙漠旅游资源功能分区划分为一大沙漠旅游带、三大沙漠旅游区、七大沙漠旅游圈。甘孜州作为四川民族地区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川旅游发展最具潜力的地区,虽然国内学者在旅游方面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缺乏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的旅游功能区划研究[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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