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介入背景下的底层环境抗争研究
2015-08-22陈涛,杨悦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陈 涛,杨 悦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底层环境抗争事件层出不穷。作为社会底层中的重要群体类型,沿海渔民的环境抗争日益复杂而深刻。当前,海洋开发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但粗放型开发问题比较突出,时常导致海洋污染问题,进而引发底层群体的环境抗争事件。而在大型海洋污染事件中,国家的介入模式对底层的环境抗争成效产生着深刻影响,亟待深入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海洋开发进程的加快,我国海洋污染事件频频发生。海洋污染事件往往导致渔民等底层群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由此引发他们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抗争。渔民能否提供海洋污染及其导致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据,是环境抗争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但是,受知识、技术和权威性等多种因素限制,他们在抗争过程中常常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甚至因此出现“法院不受理”现象[1];而即使法院受理,成功索赔的可能性又很低。由此,环境抗争中出现了“取证难”、“立案难”、“索赔难”以及“执行难”等“四难困境”问题。而国家的介入则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以及专家技术团体的态度与立场,从而对底层群体的环境抗争行为及其预期效果产生显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明确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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