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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认定中的口供作用及翻供的防范

2015-08-21杨景山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7期

杨景山

内容摘要:贪污罪的部分犯罪构成要件需要通过嫌疑人的口供予以证实,因此口供在认定贪污罪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理论认识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贪污罪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基于此,应当分析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原因,收集与犯罪嫌疑人口供相印证的其他证据,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证人书写亲笔材料;就同一关键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可以由多个承办人分别进行,并分别制作笔录。

关键词:口供 贪污罪 犯罪构成 翻供

刑事诉讼法有关“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规定使得一些贪污罪案件的办案人员认为如果掌握了充足的客观证据,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也能认定其犯罪事实。但是在实践中,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一旦翻供就无法认定其犯罪事实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正确认识口供在贪污罪认定中的重要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一、口供在贪污罪认定中的运用问题

理论界普遍认为,相对于贿赂类犯罪,贪污罪存在大量书证,证据相对稳定,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认定其犯罪事实。笔者认为,贪污罪只是客观方面(主要是犯罪手段)在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可以用虚假的财务凭证、合同等书证予以证明,但证明贪污的主观故意却极其依赖口供。一旦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发生变化,贪污罪的认定就会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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