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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业价值链视角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2015-08-19孙小霞

安徽农学通报 2015年15期

孙小霞

摘 要:该文在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历史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现行农村金融制度的缺失,并从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两方面指出农村金融制度缺失导致了农村经济融资能力低下。由此提出在实践中有一定进展的新型融资方式,即农业价值链融资。据此思路,通过传统融资与价值链融资对比,分析了价值链融资的优势。基于分析,提出了推动金融制度改革一些建议,以期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融资

中图分类号 F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5-08-04

Chang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from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e Perspective

Sun Xiaoxia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 233030,Anhui)

Abstract:Based on the historical analysis of Chinas change of rural financial system,this article explores some imperfections in the current rural financial system. Mainly has carried on the elaboration from two aspects:regular system and irregular system. Further study reveals that the inefficiency results from the imperfection of Chines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This leads to the need for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e which is a new financing way that has already made some progress in practice.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financing way,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e has greater comparative advantages. Finally,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certain suggestions for the financial reform to resolve the content problem of rural financial market.

Key words:Change of rural financial system;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Value chain finance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将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方针进行了具体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融资无疑是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核心问题。正确认识农村金融变迁的制度演进,有利于认清变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助于廓清未来金融制度的改革发展方向。农业食品系统中众多相互关联的上下游主体之间构成的增值链被称为农业价值链。近年来,价值链融资更是被视为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的一种有效措施。由此,从农业价值链视角来分析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是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

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2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形成多元农村金融体系,促进金融竞争 该阶段,金融体制改革的宗旨为:“农业银行商业化,农村信用合作化和农村民间信用规范化”。自1951年5月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试办农信社到1955年基本80%以上的乡建立农信社,农信社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具有网点众多、机构庞大的分布特征。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农信社与农业银行合并,下放到人民公社进行管理,变为集体金融组织。在1979年,农信社正式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正式走上了“官办”道路。随后,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基层组织,在国家政策高强度干预下,出现经济效率低下、体制日益僵化等问题。为此农业银行建议,将农信社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经由国务院批转。报告中指出对农信社决定实行经营责任制。农业银行于1955年3月成立,期间经过多次撤并,直至1979年3月正式恢复成立。为适应农村普遍推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了农行与农信社分工协作并由农行统一管理的农村金融体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需求日益突出,其内部政策性贷款受到商业性贷款的严重挤压。基于农业银行商业化转轨的迫切需要,国家于1994年成立了农业发展银行。它作为政策性银行专门经营从农业银行剥离的政策性金融业务。1996年,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贷款形式多变、需求上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村融资的需求,由此为民间金融的发展带来了生存机会。对于民间融资或者借贷,中央政府期初给予的态度是支持的。在1981年,国务院在批准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中,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此外还认为它是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补充,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通过信用社、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来引导和管理民间信用。

1.2 第二阶段,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该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为中心,努力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前一阶段明显不同的是,于该阶段,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态度发生转变,改为压制。中国农行与农信社分离后,从正规金融的组织架构上来看,中国农村初步形成以农信社、农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制格局。此后金融体制的改革主要围绕农信社为中心开展进行。其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农信社产权模糊的问题,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定点试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等方式,希望农信社能够在制度上恢复管理的民主性、经营的灵活性与组织的群众性。其次,民间金融具有非正规、不规范的特点,故而会不时产生借贷纠纷。政府基于监管难度大、金融秩序混乱等方面的考虑,对民间金融采取了压制的态度。

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多为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变迁,缺乏自下而上的诱发性变迁。而像民间金融这种自发生成的活性因子在后来的制度变迁中被打上“非法”的标志,对其进行了压制。正规金融本身存在贷款难、周期长等桎梏,农民转向民间金融寻求融资是理性的。再者,强制性变迁的制度拟定者与制度受众背景脱离,虽然这种制度变迁方式速度快、成本低,但在很大程度上并未与制度受众的意愿或愿望相符。在制度变迁的过程当中,真正的制度受众即广大农民群众,并未真正参与到制度变迁当中,而只是作为被动接受者存在。因而这种变迁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2 现行农村金融制度的缺失分析

历经多次改革与变迁,我国农村逐步形成以农信社为主,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制度格局。即合作金融、商业金融与政策金融共同融资。但目前金融制度的运行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对此,本文认为现行农村金融制度依然存在较严重的缺失,具体如下:

2.1 正规制度缺失

2.1.1 结构缺失 在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中,随着非农化的加深,农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主体地位丧失。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不足,业务较为单一,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发挥有限。相关邮政储蓄银行,出现“抽血金融”,使得农村资金严重流失。对于农信社而言,其分布面广点散的性质既是它的优点,铸就了它在农村金融经济的基础地位;同时也是它的缺点,难以发挥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除此之外,其组织形式较为单一,经营又无“破产”风险,因此道德风险较为严重。再者,其产权依旧未明晰。除了产权难以厘清以外,农信社产权主体被架空,保息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实则剥夺农民股权。因此合作金融运营效率低下。这些都使得农民贷款难上加难。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国家支农信贷政策的传导机制受阻。农业贷款供需双方交易成本过高,且贷款过程中要求过严、贷款周期太长等限制了贷款需求的增长。在公众信誉度趋于下降的同时,金融风险突出等是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2 功能缺失 金融的基本功能是将资金从盈余者转向短缺者。政府办金融,带来过度管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使得在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均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一手操办农村金融市场,而其创建的各个金融系统中出现金融结构的缺失,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最大的竞争要属农信社与非正规金融机制之间市场的抢夺,双方之间的恶性竞争降低了融资效率、提高了融资成本。农信社中历史积累的不良资产造成呆、坏账率居高不下,本身资金严重不足,经营成本高过自身积累,使得农信社对于农村的融资功能受损。商业银行等对于“三农”的基本金融功能严重缺失。农村资金运作风险高、成本高且回报低,农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多退出农村市场,或者对农村资金“多存少贷”,甚至“只存不贷”,造成“以农养工”的局面。

2.2 非正规制度缺失 民间金融是自发力量下形成的,这种融资方式为农村金融带来了活性,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寻求创新与深化带来原生动力。政府为保持金融秩序,干脆压制民间金融,将民间金融的监管与运行风行转嫁出去。纵然民间金融在发展初期存在不规范与不完善等弊端,但是这种原生新动力是我们不应该失去的。为了促进自由竞争,基于利国利民的角度,政府对待民间金融首先要采取默认的态度,承认其对农村金融的贡献。其次,随着改革的深化,对待民间金融应该不断对其进行合法化规范,通过合理界定给予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将民间金融推向正规化发展的进程。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将非正式制度演绎推进为正式制度,对农村金融的正式制度进行补充与完善(杨育民,2006)。

3 农业产业价值链与价值链融资

价值链这一概念最先是由美国学者波特提出,认为制造业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不相同但却相关的经济活动,或者称为“增值活动”,其总和便是企业的“价值链”(波特,1985)。而农业产业价值链,主要涵盖了农产品从上游的种子、农药、化肥、机械等到中间生产一直到下游的加工、消费的全过程。对于我国农业本身,占据的仅仅是生产领域,其上下游附加价值较高的领域则完全被商业资本占据。例如,蔬菜种子、化肥、农药等近50%由外资企业占据,剩余大多由大型内资企业占据。下游的加工与零售环节更是与农民大大脱节。农业生产组织散乱、不具规模、生产低效,为此农民急需寻求新的出路。

价值链融资是指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基于农业产业链上各个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进行融资、提供金融服务。如果仅涉及价值链上主体之间的信贷资金流,称之为价值链内部融资或直接融资,包括预付款融资等方式。涉及到外部金融机构向价值链上主体注入资金流以及提供专门金融服务,称之为价值链外部融资或间接价值链融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价值链的参与者融资。由于价值链上各阶段都被赋予价值,农业价值链融资将价值链上的经营主体与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金融机构联系起来,一方面拓宽了农民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为农村融资带来便利。农业价值链融资过程如下图1所示。价值链上各经营主体主要是投入供应商、生产者、加工商、销售商以及消费者,其经营业务涵盖土壤管理、灌溉、收割、交通运输、交易、营销等各方面。各经营主体之间存在资金流动,通过内部融资进行快速高效的流通。为经营主体提供专门金融服务的包括风险管理、信用担保、抵押等方面的金融机构,只有与经营主体形成紧密联系才能实现共同发展。

图1 农业价值链融资示意

4 传统融资与价值链融资

农业价值链融资作为新兴融资方式,相较传统融资具有如下优势:

4.1 需求方面 农村经济经过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村形成了以农户、私人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对资金需求具有灵活、分散、小额、方便的特点。农业融资已朝着多元化、宽范围、广渠道的趋势发展,而不再是原来单一的形式(杨明强,2004)。对于传统融资系统,其融资主体农业银行与农信社属于“官办”,与农户距离较远,造成信贷信息不对称,农户与私企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农业价值链将农产品从种植生产、加工直至销售等环节构成一个整体,各环节之间不仅存在产品流通,还存在资金流动。价值链内各参与者之间紧密的联系使得信息流动频率高、成本低,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信息的失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相关问题。所以在价值链融资过程中,可以通过价值链分析对信贷需求进行确切识别。

4.2 金融产品方面 对于传统融资来说,强制性变迁形成的金融系统,其内部所建金融机构多带“官办”色彩,离“三农”较远。且金融机构无法对离散农户与私企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水平、经济产业结构、需求偏好等方面做到充分调查分析,因此无法形成适应农村经济的金融产品,造成相关金融产品投放效果不佳。相较对单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价值链融资方式提供了以整条价值链为融资对象的方式,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针对价值链的特定需求设计适当的金融产品。

4.3 交易成本方面 传统融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国家支农信贷政策的传导机制受到阻碍。农村贷款一度出现贷款难、周期长,农户贷款的满足率一直不高。这无疑与农业贷款供需双方交易成本过高离不开关系。而价值链融资方式可以利用价值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一方面价值链的参与者之间不是一锤子买卖,多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通过反复接触对对方形成道德信任,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在互相了解的前提条件下存在一定的信用推断,缩短了贷前调查时间,同时还缩减了成本。

4.4 风险方面 农村融资对象多为单个农户或者相关企业。对于单个农户,其收入偏低,缺乏可抵押的有效财产。一般私企经营风险存在一定的未可知性。传统融资暂未形成对农村、农户的有效担保模式。相较而言,价值链融资可以通过对整个价值链的深入分析,更加准确的识别和防控风险,降低金融服务风险。例如,价值链上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将本身获得的贷款以商业信用的形式为农户提供贷款进行融资。正规与非正规小微金融组织与农户等小微企业之间存在自然的借贷关系,其交易多为信用贷款,几乎不涉及抵押品(张庆亮,2014)。

5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考

传统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依赖强制性变迁的方式,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的创新路径阻塞已久。在农村融资中,随着融资需求的不断演进,非正规融资已经在农村融资市场广泛开展。其形式不仅多种多样,且占据了我国农村融资的绝大比重。一直以来,政府注重(下转32页)(上接10页)农村金融市场融资体系中相关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却忽视了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各种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不愿放贷,农户借贷无门,只能以民间借贷为出路。政府出于监管难等方面的考虑将民间金融排除在正规金融体制外,甚至采取压制的态度,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合理的。金融,最根本的功能就是融通资金,对资源进行高效合理的配置。承认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与发挥民间金融的有效融资,对于建立竞争性的融资市场势在必行。

农村金融体系内部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并不意味着农村融资的顺利实现。由于农业生产单位的天然性质,例如规模小、季节性强、生产低效等,包括农行在内一些商业银行多退出农村市场。农户或私企盈利不高,在贷款过程中面临缺乏抵押品、难贷款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业本身,占据的仅仅是生产领域,其上下游附加价值较高的领域则完全被商业资本占据。通过农业价值链融资可以对上述系列问题进行有效规避。价值链融资是基于农业产业链上各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进行融资,其融资对象从单个农户、私企拓展为整个产业链条。一方面拓展经营利润空间,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缩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单个农户难以实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价值链融资使金融与农业对接,且易发挥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业价值链融资从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将价值链上经营主体与提供专门金融服务的机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等形式进行资金的借贷,有效弥补了小微农户、私企贷款抵押品的不足。由此来说,农业价值链融资为农村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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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