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研究
2015-08-19李莉姚远翟佳
中国经贸 2015年12期
李莉+姚远+翟佳
注:本文受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2014336)资助
【摘 要】金融市场上存在着种种失灵现象,决定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本文结合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现状,运用基于模糊集的多属性决策方法,评估河南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并据此提出改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评估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繁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如缺乏有效监管机制,金融风险的泛滥也容易对宏观经济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因此,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对政府的金融管理权的合理配置与调适产生需求。
当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以“一行三会”的垂直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在河南省,证监会只设立到省级,银监局能到地级市,保监局在部分地市有,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可以到区县。
目前,学术界和政府对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和体系已经开展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地方金融监管绩效评估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本文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现状和河南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提出改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二、地方金融监管的相关概念
通常,金融管理权是政府通过金融规制和放松管制、降低交易费用的平衡,在产权明晰的金融制度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金融稳定与安全、实现普惠制金融体系等政府职权,在金融领域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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