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代建制”的认识与建议
2015-08-15曹善宇吴明龙
江苏水利 2015年5期
关键词:建设
周 建 曹善宇 吴明龙
(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2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特色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即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省级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水利厅2013年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
1 推行“代建制”的意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是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其积极意义表现为:
(1)通过引入代建单位,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方相互制衡机制,并通过明确代建单位为拟建工程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的主体责任人。这样,既可有效地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又可通过实行专业化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建设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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