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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行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2015-08-15

江西建材 2015年1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中标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在招标投标中,评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能否公正、客观、科学的选择中标单位,评标办法是否制定的合理有效,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因此,作为招投标工作者,研究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就显得至关重要。

1 我国现行评标办法优缺点分析

1.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问题在于一些指标难以量化。比如合理的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这都是很难有一个明确标准的。作为评标专家,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且事先不了解招标项目,很难在一两个小时内,对价格做出很准确的判断。这就导致没有充分理由证明某家投标单位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否合理。因此,往往评标的结果就成为最低报价的投标方被推荐为中标单位,失去了“经评审”这三个字的实际意义。投标单位采取先低价中标后追加价款的办法,最终损害的只是招标人的利益。

1.2 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估法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条款、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投标报价及信誉等方面,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所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专家按照评分规则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企业综合素质、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能全面评定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

但是,这种评标办法也有它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技术标评分办法,需要将各项评分因素量化,由专家打分,并从高到低排列。但具体到各量化指标,各项分值,是否设置合理,且专家打分有无主观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准确衡定。这就难以保证打分的客观性。其次,商务部报价部分的评分,评委的专业意见并不能体现。其评审一般都是按评分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评委在得分权重最高的这部分并没有起到专家的意见,从而失去评分的意义,而商务标部分又是整个环节的重中之重,导致整体评分过程有本末倒置的感觉。

1.3 其他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中对其他评标方法并未列明,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接近标底法”、“最低价中标法”、“抽签定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无标底评标法”、“专家打分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等等。

2 改进措施及建议

综上,在评标办法中,只要存在模棱两可,人为主观因素可以发挥作用,就说明评标过程难以做到公平性和公正性。笔者认为,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方式。英国是最早的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雏形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的国家,最低报价会被评为"经济报价最有利者",只要其他方面满足业主要求,一般投标书就会被业主认可;美国政府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须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者中标,如不是最低价者中标,相关负责人要向投标委员会做出具体解释。当然最低价中标法目前在我国不能简单地套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完善。

2.1 完善企业定额,完善市场机制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企业定额体系,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竞争情况、企业自身条件较为准确地测算出投标项目的企业个别成本,这套估价体系作为企业的内在约束机制确保了其报价是控制在企业个别成本之上的。同时要建立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包括发达的市场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等内容,良好成熟的市场环境作为企业外在约束机制有力地制止了不正当的恶性竞争产生的可能。

2.2 建立公共信息平台

政府或者相关协会应建立完善的建筑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使评标时对建筑产品的价格分析有据可依,便于将评标过程的价格因素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立承建商信用档案制度;做好承建商资质认可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增大违约者违规者投机成本,建立公平的市场平台。

2.3 提高招标文件相关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

首先招标文件的制作应采用专家论证。对一些重大、复杂建设项目的专业发包工程,以及大型设备采购项目,可在招标文件制作阶段就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共同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借助专家的专业技能优势及中立的第三方立场,既有利于避免招标人因自身专业能力不足导致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设置的缺陷,同时也可消除招标人制作招标文件的倾向性。其次可对招标文件事前进行公示,征求意见。评审因素和标准设置是否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有没有倾向性、局限性,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应对此有直接的看法,因为这关系他们的自身利益。可通过征求意见,保证招标文件的中立性。尤其针对一些项目而专门设置的特殊规定或限制条件,应事先在相关媒体征求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意见建议后,才可报备案手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提高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效率。最后是建立回访制度。即作为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标人,应定期跟踪招标项目,对招标过的项目可随机回访评估,总结经验与不足。对以往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应从整体流程上进行检讨反思,发现问题并为以后的招标工作积累经验。同时为制定有关评标政策提供参考。

3 结束语

总之,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逐步推广,招标市场正在不断向着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通过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建设市场的日益成熟,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必将成为主流的评标方法,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

[1]高子正.主要评标办法的特点、要点和难点[J].中国招标,2010(25).

[2]刘淳海.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及评标中的有关问题[J].中国西部科技,2006(23).

[3]吴斯文.“低价评标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的思考[J].国外建材科技,2005(5).

[4]吴伟.用合理的评标办法引导有序竞争—对用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的思考[N].中国建设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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