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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困境解析与制度设计——基于公众利益视角

2015-08-15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徐州221116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文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徐州 221116)

一、引言

小产权房在我国存在已久,由农民自建的小产权房甚至早于住房商品化浪潮。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住房商品化演进,小产权房现象愈演愈烈。自2007年北京画家村风波以后,国家开始限制小产权房的建设与销售。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1]。在此政策下,对于已购小产权房者和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在小产权房治理过程中变得尤为重要。

学界对小产权房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小产权房暴露的制度缺陷研究。苟兴朝 (2013)、李佳穗(2009)、李永东(2013)、尹庆信(2011)等分别从经济、法律、社会和福利经济的视角阐释了造成小产权房现象的制度缺陷。二是小产权房涉及的社会利益研究。刘毅(2011)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了在开发前、中、后三种状态下政府、开发商、购买者的利益变化;通过对购房者、农民、房产商、政府以及社会总福利的量化研究,姜之易(2012)提出应尽量保证农民和以购房者的福利,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整治,以确保社会的总体福利;李长健(2008)从民生视角探讨了小产权房的利益驱动机制。三是小产权房的制度设计与公众利益保护的统筹研究。姜之易(2012)等福利经济学者从经济学视角提出为保证社会总体福利的小产权房制度创新;苏勇,黄志勇(2012)、刘敬爱(2012)等提出将小产权房转变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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