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倒逼与推动:跨境电商与政府政策的互为策应

2015-08-15茅磊江王锐兰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电商

茅磊江,王锐兰

(东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201620)

一、跨境电商的井喷倒逼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全新电商模式,有别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交易主体,运用互联网、移动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平台实现线上交易,并通过开展线下物流进行业务进出口操作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跨境电商具有多边化、直接化、小批量、高频次的特征。

近几年跨境电商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其增长速度远高于线下传统外贸交易额的增长速度。2013年,我国跨境外贸电商交易额突破3.1万亿元,同比增长约30%,占进出口总额的12.1%[1]。根据艾瑞咨询《2012—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我国的跨境电商在2014年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到2016年将会占到整体进出口贸易额的18.9%。据商务部的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底中国境内通过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敦煌网、亚马逊等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已超过20万家,平台企业超过5 000家。外贸企业里中小外贸企业和个体商户超过9成,其中浙江和广东企业占据一半左右。[2]

跨境电商的井喷之势,一定程度上催生政府跨境电商政策的快速出台。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关于跨境电商的政策陆续出台:“国六条”明确通过海关、质检、税收、外汇、支付和信用等六项措施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鼓励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等。跨境电商还纳入了中国海关监管。2013年起,经由海关总署批准的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已有7个:上海、广州、重庆、郑州、杭州、宁波、深圳。海关总署针对这些试点城市陆续发布了多个进口零售电商政策文件。2015年5月份,国务院接连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都在跨境电商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而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6月20日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就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提出了五方面具体支持措施。《意见》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同时《意见》也从多个方面给出政策支持,包括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等。这被看作是新形势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业内认为,这些政策旨在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发展环境,将有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快速发展。我国近年密集出台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商务部也制定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鼓励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态度,

跨境电商的汹涌势头也促进了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四川、重庆、吉林、山东、广东、浙江、上海等多地都在制定或已出台跨境电商规划。其中,“一带一路”成为多省及直辖市跨境电商规划的重要市场。除了浙江、广东等外贸大省积极部署跨境电商外,多个沿边及内陆城市也准备布局这一新模式。比如,处于东北的吉林定位于打造东北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辽宁也提出了重点培育十个跨境电商平台;西北的陕西于2015年5月出台了发展跨境电商实施方案;西南边陲的云南也将此当作一个着力点,其所制定的《云南省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近期将出台,定位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这些地区的跨境电商规划中,“一带一路”成为重要面向市场。如山东提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共同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通道;重庆则借助渝新欧国际大通道欲实现“一带一路”加跨境电商的效果。可以说,跨境电子商务是“一带一路”最适合优先推动的贸易和商业模式。2015年7月28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2条指导意见”),旨在为上海跨境电商提供明确的发展路径。

2014—2015这两年间,海关总署在政策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利好。2014年3月,海关总署在通知中对“保税进口”模式作了规定说明。在该模式下,进口电商可以提前批量采购,以海运或空运方式将商品运至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免税备货,收到消费者订单后,商品会直接从保税仓库经报关报检后发货。出仓商品只需缴纳相对低廉的行邮税。用户在该模式下的购物体验会更为接近国内网购。2014年7月,海关总署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即业内熟知的“56号”和“57号”文接连出台,从政策层面上承认了跨境电子商务,也同时认可了业内通行的保税模式,此举被外界认为明确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框架。此前“6+1”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开放给予了跨境电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关于降低进口产品关税试点、税制改革和恢复增设口岸免税店的相关政策,表明了政府促进消费回流国内的决心。这些都是明显的政策红利信号。即便跨境电商的税收红利窗口在未来会逐渐关闭,一般贸易税率可能平缓走低,但目前来看大势向好不可挡。

二、政府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多维推动功能

跨境电商不仅具备电商的部分压缩中间环节、化解产能过剩、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之道、增加就业等传统优势,还具有重塑国际产业链、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刺激消费、优化投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重要意义。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监管政策调整等角度看,政府新政对于跨境电商有着多维推动功能。

(一)产业政策的调整:引导跨境电商涉足不同的行业领域

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及相关信息平台的迅速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包括《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政策,并择优认定了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若干家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商务部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制定了专门文件,明确了增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外贸的功能,提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水平、加大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的政策支持等具体指导意见。这些新政的实施,在保证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跨境电商同样也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新动力。跨境电商的发展,引导跨境电商涉足不同的行业领域,将会直接推动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信息内容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相关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跨境电商将会引发生产方式、产业组织方式的变革。面对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境外消费者需求,跨境电商必须以消费者为核心,加强合作创新,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在提升产品制造工艺、质量的同时,加强研发设计、品牌销售,重构价值链和产业链,最大程度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消费政策的调整:跨境电商及其消费者群体迎来政策红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与普通外贸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政策。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调整让本来就火爆的跨境电商迎来消费政策红利,有利于跨境电商更好地发展。

跨境电商的井喷式发展,让更多的人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尤其是最近几年出境旅游率越来越高,本土的电商业务已无法满足对海外产品的需求,大多数人会选择让出境旅游的亲朋好友们帮他们从国外购物带回来或者是出境旅游购物。根据腾泰翼运营大数据中心显示,近年来,“中国年”已成为全球零售商家的狂欢节。据日本当地电视台报道,2015年春节十天的时间里,大约有多达45万中国游客在日本花了近60亿元用于购物。除了日本,中国游客“席卷”全球,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在韩国、美国洛杉矶等地,都迎来了“购物潮”。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前往香港、首尔、巴黎等地的游客皆成为当地购物的主力军。其中香港T广场,首尔新罗、乐天等知名的免税店接近50%为中国人。

自贸区(保税区)跨境电商政策的改变,保税区的设立,降低进口关税的政策红利出台,这样很好地降低了进口产品的成本,让消费者在国内能购买与国外同等价位的商品;同时,也给瞄准海外市场的供应商家们一颗定心丸,及时摸准跨境电商走势,纷纷推出国际化平台和全球购的服务项目。

(三)投资政策的调整:跨境电商获得更多的融资政策支持

在投资政策方面,政府在财政金融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一些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来开拓国际市场,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为跨境电商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同时,政府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合理引导本地跨境电商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四)监管政策的调整:加强跨境电商监管

在监管政策方面,政府加强跨境电商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就自贸区而言,董鹏认为上海自贸区政策为跨境电商提供了更宽松的融资环境,将成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区域中的“领头羊”[3]。在享受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跨境电商可以自由进出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除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等。在自贸区内,入驻企业可以进行产品的加工、改装、混合、分类、储存和展览等。对海外卖家而言,今后可以利用自贸区,降低大批量产品的物流、通关等多种交易成本,并通过在线零售开拓中国市场,是一种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的掘金方式。袁旭立认为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的效率主要通过政策业务创新和信息手段创新两个层面来实现[4]。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网络化管理模式,涉及到企业备案﹑电子订单﹑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电子运单﹑电子申报等诸多方面,通过电商﹑物流﹑支付企业与海关﹑国税﹑外汇等口岸管理部门的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及时共享,监管前推后移,通过无纸化申报和随附单据电子化,对交易﹑支付﹑物流和申报数据的交叉核对,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和严密性。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6月18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称“上海国检局”)、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国检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推出“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模式,该模式基于先检后放的传统模式,衍生出十种监管新模式。从最严格的“先检后放”到最宽松的“不检就放”,根据输出国家或地区质量安全状况由差到好、生产企业及收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和控制能力由弱到强、产品固有属性及风险类别由低到高的区别,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建立起信用等级从劣到优、监管力度从严到松、放行速度由慢到快的全方位、多层次、分梯度的监管模式。依托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推动质量提升,积极支持上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同时也创新性地推出入境货物“先进区,后报检”通关管理模式。该模式改变了原有先报检后入区方式,对自贸试验区拟入境进区货物,允许区内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后,按照指令至入境口岸提货后直接入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驻区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入境货物报检、交单或查验,进一步优化一线验放流程。该政策落地后,配合国检作业全程无纸化和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提高货物进境入区的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以上意见的出台,都是在充分了解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和制造业健康发展,助力上海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简要结论

跨境电商的兴起和发展是金融危机和互联网技术普及应用双重影响的产物,金融危机改变了国际市场上的买家购买行为,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基础。跨境电商从以前的规模化过渡到定制化服务,跨境电商政策力度还有诸多的不足之处,比如:财政税收、海关监管检疫、物流仓储方面等等,未来展望国家政策可能会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

[1]张夏恒,马天山.中国跨境电商物流困境及对策建议[J].当代经济管理,2015,(5):51-54.

[2]梅蒋巧.试析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J].现代企业教育,2014,(22):495.

[3]董鹏.政策“破冰”——引爆国内跨境电商发展热潮[J].CAD/CAM 与制造业信息化,2014,(6):19-21.

[4]袁旭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J].中国连锁,2014,(7):62-63.

猜你喜欢

跨境电子商务电商
电商助力“种得好”也“卖得火”
2025年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万亿元
电商赢了,经济输了
跨境支付两大主流渠道对比谈
在跨境支付中打造银企直联
关于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几点思考
《电子商务法》如何助力直销
电商鄙视链中的拼多多
加快农村电商全覆盖
关于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