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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库存协调机制研究现状综述

2015-08-15石永波刘俊华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零售商契约库存

石永波,刘俊华

(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51)

【现代流通业研究】

供应商管理库存协调机制研究现状综述

石永波,刘俊华

(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51)

有效合理的VMI契约能实现效益和风险分担,降低供应链的整体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总体利益,对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链有着重要的作用,进而促进双方企业的发展。VMI契约的研究现已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许多研究者进行了并且还在继续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文章通过中国知网查阅2004—2014关于VMI契约机制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将其归类为收益共享契约、数量折扣契约、价格契约,指出每一种契约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该领域进一步研究的思路,并对我国未来VMI契约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供应商库存管理;利益协调;契约;文献综述

一、引言

在今天全球化市场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意识到企业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供应链的协调状况。VMI作为供应链中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能够很好地促进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协同作业。据研究,在迪拉德百货、潘尼百货和沃尔玛等大型零售业中实施VMI库存模式能够增加20%—25%的销售绩效,同时提高30%的库存周转率。具体来说VMI是一种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协议下由供应商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改进的合作性策略。它加强了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联系,使供应链的库存管理,运输管理以及订货管理更趋于合理,从而使供应链整体成本降低。但是,单独利用VMI,并不能使供应链整体达到协调,这是由分散决策的供应链性能所决定的。对于买方而言,VMI有利于减少库存管理费用,使企业获得低库存水平下的高客户服务水平;对供应商而言,VMI则加大了其配送、库存管理成本以及滞销、缺货等风险,其获得的利润可能会减少,从而造成其责任和利益的不统一。因此设计合理的VMI协调机制以解决供应商与买方的成本转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为了决定VMI系统成功实施的关键。并且在供应链成员之间,需要制订一系列的契约,在保证各方成员的利润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使供应链成员之间进行利润再分配,来保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

二、国内VMI契约机制研究现状

供应链契约的本质是一种协调机制,供应链契约通过改变供应链的协调结构,而使供应链达到协调运作状态。契约主要适用于经济和法律领域,供应链契约则是经济学契约理论在供应链中的一种运用,其研究主要源于多阶段库存理论。自Pasternack在1985年提出供应链契约这个概念后,学者们对它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关于VMI契约机制相关研究是从2004年开始,主要涉及类型有:利益共享契约、批发价格契约、数量折扣契约、回购契约等,但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真正关于某一种契约的具体应用研究仅涉及到利益共享契约、批发价格契约、数量折扣契约,所以本文主要针对前三种进行文献综述。

(一)收益共享契约研究综述

收益共享契约也就是供应商给零售商以一个较低的批发价格,并且获得一部分零售商的销售收益的协议。

蔡建湖等讨论了一个季节性商品销售环境下的供应商管理库存(Vendor Managed Inventory,VMI)模型,建立了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Stackelberg博弈竞争模型。[1]曹武军等提出了在VMI环境下利用收入共享契约协调供应链,提高供应链效率的方法。[2]蔡建湖等讨论了一个两级供应链的库存决策问题,并引入收益分享契约来优化供应链的性能。[3]王丹指出对于多供应商单制造商共同实施VMI时的利益分配机制,采用“风险与投资综合因子”对Shapley值法进行修正,有效协调了VMI下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4]刘德海等(根据Spence的信息发送和信息甄别理论,分析了VMI中零售商设计出具有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利益共享程度的最优契约方案。[5]蔡建湖等在不确定环境下引入两次生产和两次补货模式,并引入收益分享契约来优化供应链的性能,实现协调供应链的同时在供应链成员之间任意分配供应链总利润。[6]赵麟等针对需求不确定情形下的供应链VMI契约问题展开研究,建立了需求分别服从均匀分布和正态分布的两类VMI契约模型。[7]庞庆华针对利用收益共享契约协调的三级供应链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收益共享契约进行了改进使之具有抗突发性,使其能协调应对突发事件。[8]于建红等研究了零部件基于VMI模式的两供应商—单制造商协同供货模型。提出了收益共享契约和基于剩余补贴和额外惩罚的收益共享契约两种协同机制,分析了其纳什均衡。[9]全春光设计了收益分享契约的协调机制。详细阐述了收益分享协调机制中收益分享系数的确定。[10]刘阳等以基本的RS契约为基础,设计了一种由各成员共担库存风险的风险共担型RS契约,进一步提出了基于不对称Nash协商的风险共担型RS契约。[11]李雷等选取上游段VMI为研究对象,考虑实施VMI前后供应链参数的变化情况,建立经济效果模型,基于利益分享契约视角,利用Shapley值法构建上游段VMI的利益分配机制。[12]

上述文献显示关于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在VMI的研究应用中:第一,建立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Stackelberg博弈竞争模型,通过增加一个契约参数来对该收益分享契约进行进一步优化时,得出结论是建立在需求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条件之下的,如果需求服从其他的分布或者需求与价格相关,则决策模型的分析需要进一步深入。还应该进一步分析多供应商、多零售商情形下的契约模型,并进一步分析信息不对称对供应链成员决策的影响。另外假设零售商的成本为0,在实际情形中,零售商成本往往不为0,并且其成本的构成往往会对零售商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努力去研究。第二,通过分析收入共享契约系统参数与价格敏感度因子之间的关系。而后证明利用收入共享契约能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做出的结论是在考虑一个零售商和供应商,并没有考虑缺货罚金和产品残值的情况下得到的。第三,讨论批发价为零时通过引入剩余补贴因子来优化供应链性能的具体策略,把供应链成员在传统契约中所面临的复杂函数决策分析转变为简单的线性函数分析,提高了决策的效率时没有考虑零售价格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零售价格往往与库存量等参数相关,对供应链成员的决策会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也没有考虑契约的执行费用,尽管引入复杂契约可以提高供应链的性能,但复杂契约的执行往往意味着需要更多的管理费用、监督成本等,对复杂契约的实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第四,采用“风险与投资综合因子”对Shapley值法进行修正VMI时的利益分配机制,只考虑了供应商的产成品库存和制造商的原材料库存,如果能够将供应商的原材料库存和制造商的产成品库存的变化情况都纳入到模型当中,则更能反映出实施VMI前后的成本变化情况。第五,根据Spence的信息发送和信息甄别理论设计出具有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利益共享程度的最优契约方案。仅仅针对高低两种信任程度的供应商,但是现实中供应链合作方案可以看作是具有各种不同合作层次的一个连续集合。第六,比较分析集成供应模式与供应链分散情形下最优决策的差异,并引入收益分享契约来优化供应链的性能时,应该关注需求信息的获取问题,以及需求信息的逐步更新问题。同时应考虑把单个供应商对单个零售商的决策情形扩展到多个供应商对多个零售商时的决策情形。第七,通过给出收益共享系数的取值范围或确定收益分享系数,运用收益共享契约协调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利益,只考虑了由一个供应商与一个分销商的组成的简单两级供应链,当分销商的需求服从随机分布,多级供应链时,如何协调利益没有考虑。第八,利用Shapley值法构建上游段VMI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果外界需求存在大幅波动,如何依据合理的指标体系对供应商的特征及绩效进行识别,对其进行恰当地分类,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更具针对性的利益分配机制值得深入研究。

(二)数量折扣契约研究综述

数量折扣契约是指供应商可根据销售商订购量的大小对批发价格进行打折,从而刺激销售商增加订购量。

姬小利等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重新设计了当销售价格为不对称信息时的VMI数量折扣契约并通过实例仿真,说明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各方收益变化情况及其对整个系统效率的影响。[13]钟磊钢等通过建立数量折扣契约的激励机制来解决VMI无法自动实施的问题。再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别讨论了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时的VMI数量折扣契约设计问题。[14]杨潮兴等针对装备中的军地通用物资,分析了在两级装备供应链中采购方(军方)和供应商在一对一条件下实施VMI的条件,并研究了缺货与不缺货两种情况下如何通过价格契约达到实施VMI的目的。[15]刘海军等研究了供应商管理库存环境下,除双重边际效应0以外,另一个导致供应链分散决策下零售商订购量下降的因素,即道德风险问题。[16]针对该道德风险,文章采用求解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中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的一般方法,即逆推归纳法设计了一个数量折扣契约。给出了一个滞销产品补贴的销量回扣契。李新然等在生产不确定的VMI供应链下,建立了销量回扣和回购相结合的契约模型。[17]

上述文献显示关于数量折扣契约机制在VMI的研究应用中:第一,通过建立数量折扣契约的激励机制或销量回扣和回购相结合的契约模型来解决VMI无法自动实施的问题时,只考虑了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简单二级供应链。第二,研究缺货与不缺货两种情况下通过给予供应商一定的价格补贴,才可以获得双赢的结果时,结论是建立在一对一两级供应链基础上,并没有考虑采购方缺货成本的情况。第三,针对该道德风险采用求解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中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的一般方法设计数量折扣契约时,只考虑了零售商与供应商均为风险中性,而没有考虑其他风险类型的情况,因而使问题简化了,而且只考虑了销售努力水平对需求量的影响是以可加的形式进行的,而没有考虑可积的形式。第四,在考虑道德风险设计数量折扣契约时假设风险中性且零售商销售努力水平下降引起的道德风险没有考虑。

(三)价格契约研究综述

价格契约,是指供应商和销售商相互签订批发价格契约,销售商根据市场需求和批发价格决定订购量,供应商根据销售商的订购量组织生产,销售商承担产品未卖出去的一切损失。

王超英等通过分析订货商的订货批量对供应商的库存与利润的影响,提出价格折扣契约的激励机制来协调供需双方的成本结构,并建立了价格折扣协调模型,使得这个供应链系统的利润最大化。[18]秦娟娟等指出寄存契约为供应商管理库存运营模式中的一种,零售商偏好寄存契约从而把库存风险转移给供应商,而供应商则偏好传统模式从而不需承担库存风险。批发价格定价权不同时,供应链中成员对于契约的偏好是不同的。[19]陈芝等针对生产制造型企业的特点指出生产制造型企业对一些高库存成本的零部件实施VMI策略,通过价格契约分享利润,可以实现供应链的稳定,使得所有成员企业获益。[20]李雷等依据Stackelberg博弈及纳什均衡等理论,构建实施上游层面VMI后,3种情境下的利益分配机制,该机制体现在供应商所供产品价格契约的制定上。[21]沈启超等针对由风险中性的供应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供应商管理库存(VMI)二级供应链,考虑市场需求随库存展示影响,系统中存在过期成本,建立VMI分散式供应链和集成式供应链决策模型。[22]王菲等设计了基于VMI的寄售返利契约的新产品推出方式并模型化。[23]霍艳芳等针对供需双方不同地位,应用价格契约、斯坦科尔博格博弈模型与收益共享契约分别建立了零售商占优与供需双方地位平等情况下的利益分配模型,求解出了零售商激励采购价格与收益共享系数的具体值。[24]

上述文献显示关于价格契约机制在VMI的研究应用中:第一,在分析批发价格定价权不同时,供应链中成员对于契约的偏好是不同的。在此研究中,供应商的库存水平决策问题变成了一个确定性的问题,其大小依赖于市场期望需求和零售商设定的顾客服务水平,在实际生活中,供应商的库存问题可能是一个动态问题;第二,以剩余补贴契约为例讨论了供应链契约设计,考虑的供应链是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所组成的两级供应链,没有考虑多个供应链成员以及多级供应链时的决策情形;另外,假设零售价格固定,与需求不相关,如果引入与零售价格相关的需求函数,则供应链的决策将更为复杂;第三,依据Stackelberg博弈及纳什均衡等理论,构建实施上游层面VMI利益机制时,没有考虑随机需求或多个供应商结成“价格同盟”背景下上游层面VMI模式利益分配机制构建等问题;第四,在引入鲁棒博弈方法,分析新产品供应链在“VMI+寄售+返利”模式下的合作改进效益时,研究的现金返利契约可以有效激励零售商,但不足是容易引起多个零售商之间串货而不利于新产品价格体系形成,文章的模型是单个零售商、单周期,规避了这个问题;第五,针对供需双方不同地位,应用价格契约、斯坦科尔博格博弈模型与收益共享契约分别建立零售商占优与供需双方地位平等情况下的利益分配模型时,是基于短期内市场需求、价格以及零售商订货批量等都均未发生变化为前提的。

三、结论

实施VMI的好处,如缩短补货提前期、降低库存成本以及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最终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已经被众多企业所证实。VMI的好处主要源于其实施双方补货发货运作方面的协调,而利益的协调则是VMI双方合作的保证和关键。许多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一,目前供应链契约研究主要集中在两级供应链,而在实践中,VMI供应链的结构要复杂得多,可能一对多,也可能是多对一,因此可以把VMI供应链契约研究拓展到一对多,多对一的情况。如可以运用合作博弈理论的有关方法对一对多的VMI利益进行协调。一对多的供应链在实施VMI后由供应商统一补货发货,相对实施VMI前分散决策下一般会产生总成本的节约,即所谓的利益,而且实施VMI使库存管理权限转移之后会相应引起各方库存成本的变动,需要对供应商和多个买方利益进行协调。除了现有的价格折扣及收益分享契约和数量回扣契约机制之外,运用合作博弈理论的有关利益分配方法(如Shapley Value法,核仁法)进行利益的协调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而且可以将供应商的补货发货策略与利益的协调结合考虑。

第二,目前VMI契约主要是在需求函数确定,零售价格视为外生变量的假设下进行研究。而在实际中,价格因素无疑是影响市场需求的各种要素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可以尝试在不同需求函数下进行契约研究。而且契约机制都是单周期的,即假设契约只在一个销售周期内完成,而大部分产品有多个销售周期。在多个销售周期内,契约机制应该怎样设定,契约参数应该如何选取,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文献论述的契约所涉及的产品品质都是不随时间发生变化的,即库存成本和库存数量都是固定的,与时间无关。在现实情况中,有大部分商品随时间会发生变质或者价值会发生大的变化,对于这类产品,制订的契约参数是不同的。

第四,契约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VMI供应链的协调,提高成员的收益,但是缺少实证研究,很少有学者把VMI契约应用于某一个具体领域,从而缺少实施契约的指导性经验。在掌握的文献资料中,只有杨潮兴等针对装备中的军地通用物资VMI契约的实施应用做了一些实证研究。

四、未来研究方向

第一,VMI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实际的VMI供应链成员往往会保留一些私有信息,因此在成员之间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情况的委托代理问题,此类问题现有的研究很少,值得进一步研究。

第二,供应商与销售商制定契约时并不限于单一形式,大多采用多个契约参数的组合契约形式。如对于许多电子产品或时装,供应商除给予销售商数量折扣外,对于销售期末未售出商品也允许退货。而现有的关于VMI组合契约的研究尚缺乏数量折扣与退货的组合契约研究。因而目前关于数量折扣与退货契约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开展不确定需求下数量折扣与退货的组合契约研究。

第三,现在市场环境多变,市场需求经常发生变化,市场预测经常存在误差,这就要求制订的契约能够快速适合外部市场的变化,即契约制订的敏捷性。在满足精益性要求的前提下,怎样使契约具有敏捷性,也将成为下一步研究的内容。

第四,进行更多的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以用来支持目前的理论。VMI契约理论如何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VMI契约的理论模型,对于VMI契约来说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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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薛梅 张雪梅)

Researches on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A Literature Review

SHI Yong-bo,LIU Jun-hua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ohhot,010051,China)

An effective and rational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contract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wo parties involved for it realizes benefit and risk sharing,reduces the total cost of a supply chain,increases the total profits of the supply chain,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ong-term and stable supply chain.The business community and academia focus their attention on researches into VMI contracts,and many researchers have been studying them.In this article,by referring to 2004-2014 research literatures on VMI contract mechanism on cnki.net,the authors classify VMI contracts into three categories:profit-sharing contract,quantity discount contract and price contract,and point out the problems that each contract mechanism may have.They also put forward ideas of doing further relevant researches and suggestions for China's future development of VMI contracts.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interest coordination;contract;literature review

F 253.9

A

1671-4806(2015)02-0018-05

2014-12-10

石永波(1990—),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刘俊华(1972—),女,内蒙古乌兰察布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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