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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探索和对我省的启示

2015-08-15邱伯根

湖南畜牧兽医 2015年6期
关键词:无害化畜禽建设

邱伯根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长沙 410006)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有效破解湖南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难题,2015年第三季度,我们组织局系统有关单位、七个县(市、区)政府及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人赴浙江省嘉兴等地,实地考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到我省浏阳、长沙、宁乡、攸县、慈利、屈原、双峰等县(市、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在建)、乡镇动物防疫站、养殖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设备生产厂家调研,深受启发。

1 浙江省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概况

近年来,浙江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先行先试,在设施建设、收集体系、运行模式、联动机制、配套政策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1.1 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突破进展

浙江省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厂42家,目前已建成运行35家,分别采用焚毁(炭化热解)、高温化制、高温生物降解等处理技术,设计单班处理量158吨,日处理量364吨,年处理量11万吨,配置专业收集运输车辆96台,暂存冷库1.1万m3,其他7家处理厂正在抓紧建设。2015年年底将全面建成以42家集中处理厂为主导(覆盖所有畜禽养殖主产县)、以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和区域小型集中处理设施为辅助(覆盖其他非畜牧主产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真正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

1.2 病死畜禽收集工作步入常态化

浙江全省建立起“户集、镇收、厂运”三级集运体系。畜禽养殖场(户)死亡畜禽收集服务工作正在加快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自觉化。2014年,浙江省100%的县(市、区)启动实施了补助政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66.61万头,养殖场(户)乱弃病死畜禽等现象已得到杜绝。

1.3 与保险的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推进

在抓好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运行机制建设。目前,已有龙游、兰溪、萧山等11个县(市、区)正式启动生猪全覆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年底将全面推广到浙江省42个已建成集中处理厂的县(市、区)。

2 浙江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和运行模式

按照“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全力推动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主要总结推广了4种无害化处理工艺和运行模式。

2.1 平湖市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的高温炭化工艺

将收集来的病死畜禽输送至热解炭化室,通过热解原理,在无氧、550~650℃高温条件下充分热解,转化成高温烟气和性质稳定的固体炭化物,热解炭化生成的高温烟气进入燃烧(二燃)室继续燃烧,燃烧尾气降至600℃进行急冷、脱酸、吸附、除尘处理,降至100℃的达标气体排放。高温炭化后所产生炭化物为5%~10%,可以资源再利用。其优点是:通过高温无氧条件裂解动物尸体中的有机成份,逸出气体并形成固体炭化物,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对环境污染轻,焚烧处理无需破碎,灭菌彻底,不留生物安全隐患。处理速度快,设施占地面积小,固形炭化物可回收综合利用。但炭化过程可产生含粉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烟气,存在一定技术风险。一次性投资费用较高,能源消耗较大,废渣残值低,运行成本较高。

2.2 海盐县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的高温干化化制处理工艺

干化化制是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对容器夹层通入高温循环热源对容器内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最终得到稳定的灭菌产物,油脂和干燥的动物肉骨粉。化制温度应不低于140℃,压力不小于0.5MPa(绝对),时间不小于4h。化制前可对病死畜禽冷冻破碎处理,根据病害动物的物料大小和压力调整化制时间,以节省化制时间和运行费用。高温灭菌和烘干工艺应同步进行。其优点是灭菌彻底,处理速度较快,油脂用作工业原料,残渣用于制作有机肥,产物可利用率较高,设施占地面积小,产生的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缺点是一次性投资较大,能源消耗较大,运行成本较高。处理时需要破碎,有的需添加辅料及菌种,有废水、废气排放。化制工艺处理需在高温高压容器内进行,对操作人员要求高,操作时应注意安全。

2.3 桐乡市无害化处理中心研发的高温湿化化制—生态循环处理工艺

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对病死畜禽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然后固液分离,对固态物进行粉碎和烘干,对液态产物进行油水分离处理、污水处理。处理温度应不低于135℃,压力应不低于0.3MPa(绝对),时间不小于30min。化制前无需对病死畜禽进行破碎处理,根据物料大小和压力调整化制时间。处理速度较快,灭菌彻底,产物可利用率较高,设施占地面积较小,能源消耗较小。处理后的残留物用作蝇蛆培养基,生产的蝇蛆用于水产养殖,处理基质生产有机肥料。这种技术模式实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水环境治理、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但处理过程中产生一定量废水废气,需要进一步做净化处理才能达标排放。处理工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

据资料显示,青岛、厦门、内蒙、浙江、江苏、上海等地所采用引进英国进口技术的高温高压湿化法无害化处理设备,工艺技术水平领先。该设备杀灭病原菌彻底,具有普遍适用性,处理能力较大,整套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实现了洁净操作,运行成本较低等明显优点,但进口设备价格较昂贵是其不足。

2.4 高温生物发酵降解技术

在专用设备内,将病死畜禽与添加有专用发酵微生物的基质混合,利用微生物对畜禽组织进行分解发酵,并利用发酵或者辅助加热产生高温,以杀灭畜禽体内病原,实现无害化处理目的。主要有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5个步骤,温度达90℃以上,辅助加热的最高可达到130℃。固态物质投入RDS(处理有机废弃物设备),在常压状态下进行高温发酵与干燥;经冷却除臭,筛选出燃料和优质有机肥,实现资源再利用。优点是建设成本低,处理产物回收率高,处理过程无废水排放,蒸汽经回收处理后达标排放。缺点是处理速度慢,效率低,单纯生物发酵处理(无高温高压过程),存在生物安全隐患。

2.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

为了将分散在千家万户的病死畜禽收集起来,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浙江省将病死畜禽收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来抓,结合当地实际,由政府负责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的病死畜禽收集中转站,乡镇和处理厂配备相应的专用密封收集车,建立起“户集、镇收、厂运”覆盖各养殖区域的三级收集储运体系和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网络。目前,浙江全省已建成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1 548个,800多个有生猪养殖的乡镇(街道)中,已有650个开展对养殖场(户)死亡畜禽统一收集服务。各地明确由乡镇(街道)或者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病死畜禽收集服务工作,落实收集服务人员1 663人,配备小型收集车辆630台。嘉兴各县(市、区)根据“就近、便利、易控、安全”的原则,合理布局镇、村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组建收集队伍,配备收集车辆、消毒设施、配套建设冷库以及监控视频。

二是规范收集处理流程。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建立养殖场(户)主动报告、镇(街道)统一收集、中心转运处理三环相扣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并实行“联单制”管理。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暂存点及收集人员的工作责任。通过发放联系卡、公告联系方式等,方便养殖户及时联系收集人员,有效提高病死畜禽收集率。严格按照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受补对象要求,建立包含照片、视频相对应的收集处理台帐,及时将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级范围内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 对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启示

与浙江相比,我省面临一些自身特点和突出的困难,一是我省养殖量大,需要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是浙江的4~5倍;二是属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较弱,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后,现代化处理体系几乎空白;三是养殖规模化程度低,散养动物比重大,收集更困难;四是区域大,分布广,养殖业分布和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五是省内没有成功的典型可供各地参观学习。虽然从2014年起我局在长沙、浏阳等7县区进行试点,但普遍投入不足,起点不高(浏阳除外),进度不快,试点效果不尽人意。此外,各方对此认识不一,相关政策不配套,等等,都制约着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对浙江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路线、运行机制、政策保障和管理经验的考察调研,带给我们很多有益启迪。面对这些困难,我们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资源利用、绿色生态,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鼓励财力强县和养殖大县先行先试,通过实地考察、广泛调研、全面比选国内外现有病死畜禽处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基础上,探寻工艺先进实用、运行费用低廉可行的处理模式。

3.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高效组织保障

一是要提高认识水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2013年上半年“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发生后,引起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工作力度空前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从组织部署、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机制构建、监督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强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湖南省是养殖业大省,养殖业占农业比重大,养殖大县多,病死畜禽基数大,无害化处理水平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应将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和民生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规划。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公安、发改、工商、国土规划、环保、城管、水务、税务、食药监、金融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条件。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3.2 加强考核督导,加快建设步伐

浙江省委省政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重点督导内容和“平安浙江”考核指标体系,对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无害化补助以及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等工作不到位的市、县(市、区)进行平安考核扣分,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指标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对工作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嘉兴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2014年度还列入政府十大民生工程,明确了各县(市、区)任务,倒排了时间表,全力予以推进。浙江这一成功经验,对我省很有借鉴意义。建立完善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人员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3 精准定位,科学构建处理体系

一是确立体系运行模式。省级层面要加强对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选址建设、收集体系建设以及现有各类处理技术工艺的特点、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基层选择科学合理的工艺技术和运行模式。各养殖大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地域特点和畜牧业发展状况,规划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套建设乡、镇(街)村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形成“村收集、镇集中,统一中转、集中处置”的运行机制。对于养殖分散、饲养量较小的地方,跨县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鼓励和依托养殖、屠宰等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已建成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优选处理工艺。在浙江省嘉兴市实地考察的几种处理工艺,并与我省在建和已基本建成的处理中心进行比较,我们认为各有优点。各地要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的要求和“高效、环保、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原则,以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总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对典型工艺技术的设备投资、处理成本、处理周期、副产物利用、污染物处理、处理效果等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县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

三是运用市场机制,广泛调动社会资源。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的思路,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和合作开发,有效解决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建设无主体、投入无资金、管理不科学、处理不彻底”问题。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3.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浙江省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浙江省“十二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省市级财政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生猪养殖业保险全覆盖和无害化处理奖补政策投入力度。嘉兴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无害化处理工作不断推进。对主动报告、送交病死生猪的养殖户,根据猪只大小,给予每只3~30元的奖励补助。海宁、桐乡等地还通过政府筹资,将牛、羊、禽等病死畜禽也纳入了奖补范围。

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病死畜禽收集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配套资金,将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专项资金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国土部门要将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的附属设施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农机部门要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税务部门要对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保险部门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电力部门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用电列入农业用电范畴。

3.5 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农业、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查案办案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全社会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两高”司法解释,严肃查处随意抛弃、买卖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保持持续高压的监管打击态势。

二是抓好动物疫病综防工作。制定免疫和监测计划,有效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和免疫质量评估工作,努力降低畜禽死亡率。

三是建立完善智慧畜牧业管理平台。以动物追溯标识为载体,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平台,覆盖养殖场(户)基本信息、生产信息、防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各个环节,实现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追溯的实时化。

四是提高养殖场户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培训班、科普活动等,积极倡导科学养殖、生态养殖理念,广泛宣传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的法制意识。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检查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申报、检查等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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