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2015-08-15哈尔滨商业大学王瑞环
中国商论 2015年9期
哈尔滨商业大学 王瑞环
1 股权激励的基本原理
事实上,现代企业将多种契约结合起来,它的经济意义体现在将经理级别的经营能力和股东闲散的资金聚集在一起,企业的所有者是诸多股东,然而,股东由于诸多因素,诸如能力、精力等,通常不能够对经营管理企业直接参与,而是将管理权进行委托。这样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状况,使经理和股东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将资金投入其中,对经理进行委托,而经理全心投入其中,从而使财产实现最大化价值;经理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对提高股东资金的决策加以负责。
基于这种关系,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和委托人的股东,他们追求的目标不一致,为了使道德风险避免出现,使代理成本降低,委托人需要进行激励约束机制的创设,通过股权实施报酬激励的机制,借助对剩余索取权的分解,让经理对企业的部分股权拥有,而分割剩余索取权给经理,委托人将某些剩余索取权进行转让,使部分利益受损,然而,却使代理成本降低;因为使企业绩效提高,能够使企业得到部分剩余,给予代理人的酬劳和其业绩联系起来,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大,代理人便得到更多的剩余索取权,这从某种程度来说,将经理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联系在一起,使股东和经理间的矛盾减少,从而使存在的短期激励行为,如奖金等得以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