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民主”视域下农村政治参与制度探微
2015-08-15刘伟王冲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刘 伟 王 冲
政治参与制度起源于贵族反抗王权的斗争,从资本主义政权建立起,它一直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由于代议制民主内在的不可避免扭曲公意,因此公民参与政治决策成为现代民主的重要命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参与民主”理论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它将参与视作实现自由的平等权利的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参与制度具有弱化公民对权力的陌生感、距离感,强化政治权利意识的功能。
现代性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实现了历史性转折,政治参与制度进入一个崭新阶段,政府完善法律与制度,引导公民逐步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在我国农村村民的政治参与权利集中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领域。公共部门为农村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但有效的具体参与规则缺乏仍是农村政治参与制度的瑕疵。
一、参与民主与农村政治参与制度
按照民主理论家简·曼斯布里奇的说法, 作为正式术语的参与民主是阿尔诺德·考夫曼于1960年率先提出的,[1]即“参与的民主可以有许多有益的结果,其主要的功能不是为了保护或稳定,而是能够发展人的思想、感情与行动的力量。”[2]奈斯比特在《大趋势》提出“共同参与民主制”,认为其是“代议制”的替代物而非简单补充,强调人们直接参与决策,而不仅仅是选择代表[3]。参与民主理论重新认知与解释“政治”内涵,认为政治作为一种涵盖“感性与理性”并存的公共性行为,充满偶然性,与正理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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