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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公证中的风险与应对方法

2015-08-15张涛

科技视界 2015年24期

张 涛

(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山东 临沂 276000)

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城市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多,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当事人申请办理招标招标公证也日益增多。招标投标公证作为现场监督公证的一种,公证机构必须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到场参加(其中必须有一名公证员),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活动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当场宣布公证结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下其中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1 招投标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可对招标、投标、开标、投标定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公证,也可对其某个环节进行公证

笔者根据招标、投标、开标、投标定标活动的流程谈一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

(1)招标阶段公证,公证员对于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监督。现实中,许多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活动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单位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多是由代理机构对其进行预先审查,此阶段代理机构有可能对某投标单位有主观偏向,存在人为不通过审查或通过审查,或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情况。

(2)投标阶段,主要是查验投标人的身份和投标人所递交标书的密封情况及递交标书的时间。投标时应由公证员查验投标人的身份和投标人所递交标书的密封情况,参加投标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具有相应的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投标书形式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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