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损失量化评估方法探析
2015-08-14李巧如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5期
□文/李巧如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杭州)
房屋建筑物的日照时长是人们在建造、购买房屋时尤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其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的密集程度不断加大,日照妨害问题正日益凸显,给人们的生活起居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再加上我国民众的维权意识正不断增强,日照侵害相关的法律诉讼不断增多,以致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方式合理量化日照损害程度。因此,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提供一种合理的评估方法量化日照损失。
一、与日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从这些法律条文中不难发现,当前我国的法律条款都未就日照权受侵害后如何进行赔偿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日照损失较难量化,以致目前我国日照权受侵害案件的赔偿额普遍偏低,无法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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