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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PPP 模式选择和PPP 项目融资额的关系研究

2015-08-13欧阳峰

当代经济 2015年34期

○欧阳峰 曾 靖

(汕头大学商学院 广东 汕头 510063)

一、引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一决定表明,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公私合作运营管理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是本届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同时,这一决定使得PPP模式在中国的受关注度骤然提高。2014年,国务院和各部委共先后13次对PPP模式提出了具体措施,推动PPP模式逐渐从理论探讨、文件提及向制度设计、操作指南、示范推广等全方位推进。各省区市在推广和运用PPP模式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探索。

国内PPP模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我国以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建设的深圳沙头角B电厂是我国首个PPP项目。尽管我国PPP的发展历史也不算太短,但是我国的PPP模式却是在曲折中发展,融资总额长期在低位徘徊。据wind数据库中民生证券研究院的研究结果,2014年以前中国的年PPP融资总额经历了增长—下降—增长三个过程,从未超过140亿美元,与GDP的比重也从未超过0.5%。这种状况直到2014年才由于政策的支持而发生明显扭转。然而,处于转型社会时期的中国,法律、金融和监管体系比较薄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政府工作和决策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营造一个让所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需时日。这些都是PPP这一创新模式在中国发展所必需面对的问题和挑战,不是仅仅依靠政策的大力支持就能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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