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基础设施行业隐私保护政策内容分析
——以苹果隐私保护政策为借鉴
2015-08-07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何治乐黄道丽雷云婷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5年8期
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何治乐 黄道丽 雷云婷
关键基础设施行业隐私保护政策内容分析
——以苹果隐私保护政策为借鉴
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何治乐 黄道丽 雷云婷

大数据、云计算、遥测技术、智能家庭、移动终端等新技术的深度结合和广泛应用,改变了关键基础设施行业传统的发展模式,但也带来个人信息被侵犯的负面效应。信息泄露事件持续发生,影响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深入分析关键基础设施行业的隐私保护政策内容,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关键基础设施行业界定
关键基础设施的定义首先出现在美国,二十年前,关键基础设施被定义为主要的国家公共工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鉴于日益增长的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导致政策决定者从美国国土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其重新定义。《2001年爱国者法案》第1016节指出所谓“关键基础设施”,指关系到美国生死存亡的物理或虚拟的系统和资产,一旦其功能丧失或遭到破坏,会对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公众健康与安全或这些要素的任何结合产生严重影响。[1]国际电联、欧共体、澳大利亚、韩国等组织和国家也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了定义,都将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列入重点保护范围。
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中没有明确关键基础设施的定义,但从国外关键基础设施的定义和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条例》第4条 的规定出发,关键基础设施行业至少包括政府、金融、海关、能源、教育、交通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