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农转非”个人决策影响实证
2015-08-06刘俊博彭芸蕾
刘俊博 彭芸蕾
摘 要:基于城市融入的视角,通过对2014年重庆市农民工“农转非”意愿调查的实证,梳理农民工“农转非”的个人决策影响因素,并检验重庆市关于农民工“农转非”相关政策的效果。研究发现,城市就业、生活情况和农村联系情况对农民工将“农转非”的决策都有显著的影响。工作稳定性、家庭收入水平、城市住宅条件、城市社会保障参与度越高,在农村没有经济利益牵绊的农民工往往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因而其“农转非”的倾向越强。据此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公积金体系,并赋予优先分配权;完善土地弹性退出机制,创造和谐就业环境是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影响其“农转非”个人决策的重要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农转非”;城市融入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2-0027-07
重庆市从2010年8月开始,放宽户籍准入条件,试行统筹城乡的户籍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9月26日,累计转户人数达到345.5万人,仅从转移户籍人数来看,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有调查表明,70%的农村户籍务工人员不愿意户口进城[1](李晓宏,2013)。为什么当前农户宁愿继续选择城乡之间奔波的兼业状态,也不愿意转户进城呢?农民工“农转非”的个人决策究竟是受什么因素影响呢?新时期该如何进一步打破户籍藩篱,促进农民工主动融入城市,推动市民化进程?在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改革的背景下,研究上述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同时还具有现实意义。
在国外的诸多研究中,农民市民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一步完成的。农民的市民化决策一方面有受到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城市就业率等客观因素影响[2](Todaro,1970),另一方面也受其个人对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及成本-收益等主观判断来决定[3](Sjaastad,1962)。而在中国,户籍等制度安排的约束,造成了农民非农化和农民工市民化的分离,形成独特的两步转移方式。刘传江[4](2009)使用“双重户籍墙”的概念,着重阐述了户籍制度衍伸出的隐形藩篱,使户籍实质成为了社会分割制度,将部分人屏蔽在了社会福利分配之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简单地“一纸变更”,更是突破户籍藩篱,促进市民化的关键举措。在农民工户籍转变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方面,王桂新等[4](2011)认为农民工个体因素及家庭因素对其留城意愿影响较大,同时考虑了城市社会因素的影响,并在其研究分析中得出了影响显著的结果。还有部分学者通过对农民工进行分类研究,得到了很有价值的结论。蔡曙光[5](2010)根据农民工对城市的适应性,从强到弱将其依次分为准市民型农民工、徘徊型农民工和返乡型农民工,并提出对城市的适应性越强,农民工“农转非”的决策倾向越明显。
上述国内研究从不同层面对农民工市民化决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系统研究,也一致得出户籍“农转非”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必须迈过的一道关卡。因此,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真正的受众——农民工的“农转非”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仍然值得进一步拓展。鉴于此,本文以重庆市农民工为调查研究对象,从城市融入角度,以SPSS19.0为分析工具,通过描述性统计和构建Logistic回归方程模型,对农民工“农转非”个人决策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进行实证研究,从而提出相关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思路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5月,调查小组选择重庆市主城区为调查区域,于重庆市北碚区、渝北区、江北区、巴南区、沙坪坝区等地展开调查。共发放问卷700份,剔除不合格问卷,得到有效问卷数573份,有效率达到81.86%。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农民工中男性占大多数,达到63.2%;以已婚者为主,占样本总量的73.5%;年龄层来看,36-45岁的居多,占40.8%,18-25岁及26-35岁的分别占20.4%和21.2%,46-60岁占有15.3%,18岁以下及60岁以上的均占1%左右;受访农民工初中教育程度最为普遍,达到54.3%,高中及以上不足25%;个人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000-3000元/月,占样本总量的78.3%,月薪超过3000元的仅占17%。
(二)研究假设及变量说明
在目前现行的户籍管理体制下,户籍是社会福利再分配的标杆。农民工是否愿意转户进城,主要受到其城市融入程度与农村联系两方面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程度取决于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即包括其在城市的就业情况、收入水平与生活现状等。另一方面,农村联系的紧密度也会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程度和转户进城的最终决策。
因此将农民工 “农转非”的意愿设为因变量。站在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视角,假设影响农民工“农转非”个人决策的因素有城市就业情况、城市生活现状和农村生产生活联系三类。其中城市就业情况指标包括全年外出务工时间、家庭年收入水平、留城时间三个二级变量,假定全年在外务工时间越长、家庭年收入越高、留城时间越短则越愿意 “农转非”;城市生活现状指标包括城市住房条件、全家迁入城市情况、养老保险参加情况、医疗保险参加情况、失业保险参加情况五个二级变量,假定城市住房条件较好、全家都迁入城市、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更愿意农转非;农村生产生活联系指标包括农村承包地现状、农村住宅修建时间两个二级变量,假定农村承包地流转了的、农村住宅修建时间越久的更可能农转非。
二、实证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
由于选取的因变量是定性变量,故采用SPSS19.0中的Crosstabs分析方法来分析各自变量与农民工“农转非”意愿之间的相关性。
1.城市就业情况与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Crosstabs分析
表3中Pearson卡方值与渐进Sig(双侧)表明,全年外出务工时间、家庭年收入水平、留城时间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有较高的显著性影响,且三者与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线性或线性组合同样显著。
2.城市生活现状与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Crosstabs分析
表3中Pearson卡方与显著性检验数据表明,城市住房条件、全家迁入城市情况、养老保险参加情况、医疗保险参加情况、失业保险参加情况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均有显著性影响。而其中除医疗保险参加情况外,其他四个变量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显著性影响都较高。并且五个变量与农民工“农转非”意愿之间的线性或线性组合均显著。
3.农村生产生活联系与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Crosstabs分析
表3中Pearson卡方与显著性检验数据表明,农村承包地现状、农村住宅修建时间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均有较高的显著性影响。两因素与农民工“农转非”意愿之间的线性或线性组合均显著。
(二)计量模型
通过对各自变量与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Crosstabs分析,从单因素分析的角度,初步分析得出了农民工城市就业情况、城市生活现状、农村生产生活联系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影响程度。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变量之间的交互影响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产生的协同影响程度,将通过构建Logistic模型对各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以期得到更加准确的分析判断。
三、计量结果分析
运用SPSS19.0对相关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选定变量标准水平=0.05,剔除标准水平
=0.10。使用向前步进法(wald),先后选定家庭年收入水平等7个变量,剔除留城时间、医疗保险参加情况、失业保险参加情况等3个变量。其中,全年外出务工时间、全家迁入城市情况、城市住房条件、养老保险参加情况、农村承包地现状、农村住宅修建时间等6个因子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家庭年收入水平因子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留城时间、医疗保险参加情况、失业保险参加情况在10%的置信水平下未通过检验。回归模型残差为231.614,自由度为7,通过查表得到相对应的Sig(P值)为0.00小于0.05,说明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回归方程通过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4)
而表4中的-2LL值为548.853,值较大;Nagelkerke R方达到0.447说明模型拟合优度不差。从模型的分类预测中可以观察得出:模型总的预测准确率为77.8%,说明模型预测效果良好,用来分析农民工城市融入情况与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四、研究结论
在目前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改革未取得有效突破的背景下,城乡户籍变更仍是考量农民工市民化与否的重要指标性因素。而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民工“农转非”的决策,必然受到其在城市生活带来的综合效用的影响,表现为城市与农村生活带来的综合效用差距越大影响也越大。这种综合效用不单是城市生活带给他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城市生活带给他的社会、文化效应。这也就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状况息息相关。一般而言,工作稳定、生活条件较好、在农村没有经济利益牵绊的农民工往往城市融入程度较高,并且在角色和地位方面已发生转变,因而其市民化意愿因市民化能力的提升而增强,使得其“农转非”的个人决策倾向就会加强。本次调查得出的具体几点结论如下:
(一)城市就业情况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影响显著
全年外出务工时间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全年外出务工时间越长越愿意“农转非”。这与前期假设一致,全年中在城市务工时间越长,城市影响越深,城市融入越顺畅,同时与农村联系也越差,因而会更愿意转户成为市民。
家庭年收入水平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家庭年收入水平越高越愿意“农转非”。这同样与前期假设一致,家庭年收入水平越高,其市民化能力越强,城市融入能力越强,因而会更愿意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但从影响系数可以看出,家庭年收入水平因子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影响力度不是很大。这可能因为在从城市融入角度考虑时,农民工“农转非”的决策受其他因素影响更深。
留城时间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存在一定的负向影响,但影响不显著,未通过T检验,方程中未选入该变量。农民工留城时间越长越不愿意“农转非”,这与前期假设有所偏离。同时由前面的表3可以看出,在受访群体中留城时间在5至10年的愿意转户的比重最大,并向两边递减。这有可能是因为留城时间短,城市融入程度低,市民化能力较弱;留城时间很长,却没有市民化,长期生存于城市与农村的夹缝间,也反映了其市民化能力低、城市融入程度不高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处于两端的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也就相较于中间段留城5至10年的要低些。也就使得留城时间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二)城市生活现状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影响显著
全家迁入城市情况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全家迁入城市的要比家庭异地生活的更愿意“农转非”。这与前期假设相符,全家都迁入城市的家庭与农村联系程度弱,城市融入的意愿很强烈,因而会更愿意被市民化。
城市住房条件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城市住房条件越好越愿意“农转非”。这也与前期假设一致,城市住房条件越好,说明其收入水平越高,市民化能力越强。在城市中有了固定的住所,城市融入也就越顺畅,因而会更愿意成为真正的市民。
养老保险参加情况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居民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要比没参加的愿意“农转非”。这与前期假设一致,目前城镇职工或居民养老保险及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农村的“新农保”的未来收益差距都很大,这种预期收益差距正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潜在动力。因此,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居民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基于对未来收益的考虑,会更愿意转户成为市民。
医疗保险参加情况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存在一定的负向影响,但影响并不显著,这与前期假设相左。在回归过程中未通过T检验,方程中未选入该变量。这可能是因为农村现阶段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费费率低,报销比例较高,与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给农民工带来的效用虽有差距但相差不大。而目前北碚区“新农合”的普及率近97%,在参加了“新农合”的情况下,若要农民工将“新农合”转为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其承担的保费负担可能要高于其获得的预期收益,因此医疗保险参加情况因子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反而出现了负向的影响。这也从一个角度证明了农民工市民化决策受到城乡收益预期差距的影响。
失业保险参加情况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影响较小。这可能因为前期假设与现实情况有所差距。失业保险是城镇社会保障体制中特有的一环,它可以保障城镇居民在失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维持。这可以解决农民工对就业不稳定的后顾之忧,促进其市民化。原假设参加了失业保险更愿意“农转非”,但事实上由于农民工城市工作的高流动性,加之失业保险施行不完善,失业保险对农民工“农转非”的个人决策影响不显著。
(三)农村生产生活联系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影响显著
农村承包地现状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对土地的脱离程度越高越愿意“农转非”。这与前期假设一致,农村承包地仍自种的对土地依附较重,城市融入不深;承包地没有自种的,分为两类,一类交给亲友种植,属于血缘流转,与农村仍有较多的人情联系,另一类流转土地收取佣金的,属于经济流转,与农村联系就较弱,城市融入水平较高。因而,农村承包地已经流转的,转户成为市民的意愿更强烈。
农村住宅修建时间对农民工“农转非”意愿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前期假设一致。近期修建了农村住宅的,出于沉淀成本的考虑,不会很快做出“农转非”的个人决策。
五、政策建议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
住房稳定,是建立在就业稳定之上的。在目前重庆农民工就业政策较为健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影响农民工“农转非”的个人决策,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稳定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首先要加大公租房、廉租房、农民工公寓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保障农民工城市住房稳定和居住条件的一定水平,并推动农民工集中居住。在此同时,要综合考虑住房区域与教育资源、交通及产业园区等因素,为农民工居住生活创造较为优越的条件。通过教育资源与住房区域的匹配,使农民工子女教育得到公平平等的机会。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短缺问题上,政府可以选择与企业联合,由企业筹集部分资金。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成后,该企业的优秀农民工可以享受公租房的优先分配权,这样亦可使其尽心工作,该企业也可安心为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二)纳入城市住房公积金体系,赋予公租房优先购买权
类似于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对农民的意义,城市住房产权的拥有,对农民工而言是财富在城市的积累。政府应将转户农民工群体及时纳入城市住房公积金体系,由政府和企业一同分担农民工城市居住的部分成本。对于已将“农转非”的农民工群体,在其租住保障性住房一定时间后,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应在价格方面享受优惠。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可以规定与家中老人一同居住的农民工享有优先分配权及购买权。这样一来,一方面让农村老人得到了应有的赡养,并鼓励弘扬了社会孝道,另一方面,推动了农民工家庭全家迁入城市,也推动了农村承包地的流转和闲置宅基地的复垦。
(三)完善土地弹性退出机制,创造和谐就业环境
正如前面所述,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影响着农民工转户决策。如何将农民工的农村财富承包地、宅基地等转化为其在城市的财富,让其感到城市归属感,推动其城市融入,提高其转户进城的意愿呢?200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推行的“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土地弹性退出机制是较为理想的模式。尽管由于城市公共基础服务供给不足,财政负担压力过大,这个机制没能继续施行。但是土地弹性退出机制的完善健全仍要往这方面靠,通过土地弹性退出,将农民工农村财富转化为城市财富,以降低其城市生活成本,提高生活幸福感。同时小城镇建设不能松懈,通过乡镇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如在北部新区产业园区周围的农民可以“就地落户”,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工家庭的妥善安置,为企业提供劳动力,企业落户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这样就可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转而影响其“农转非”的个人决策。在这里的小城镇并不一定是产业集聚形成的小城镇,也可以是人口集中的小城镇。通过农村改建,农民集中居中,一方面利于宅基地的复垦及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利于催生出新的非农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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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