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业管制市场准入国外研究综述
2015-08-06苏锐静,周必仙,王莹
作者简介:
1.苏锐静,(1987年—)女,河南滑县人,汉族,现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2.周必仙,(1991年—)男,云南腾冲人,汉族,现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3.王莹,(1991—)女,云南曲靖人,汉族,现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摘要:1996年Willekens,Steele & Milts提出审计行业管制在实施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市场准入、审计准则、法律责任以及价格管制。本文主要从市场准入方面入手,对审计行业管制的实施进行简单的归纳分析,以期能为我国审计行业管制的市场准入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206-01
一、研究综述
在市场准入方面,1991年和1998年David Young,Walker & Shacklton分别提出,许可制度通过设定较高的进入门槛与较高的从业技能要求,就可以保证市场上现有的服务质量;1971年Hirschleifer提出,虽然投资者可以通过积累相关信息来对审计服务质量加以评断,来减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信息搜寻成本非常高昂,而且这种信息搜寻只会导致社会福利减少;接下来1979年,1981年和1986年Lelan,Shaked & Sutton,Shapiro分别基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困境与逆向选择问题对许可制度展开了经济分析,并认为许可制度通过提高行业门槛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困境或逆向选择,从而保证较高的服务质量,保护公众利益。
1980年和1995年Parshigian,Schaefer & Zimmer 分别对会计行业的收益水平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以收入水平作为因变量,分析了许可制度的存在与否对于收益的影响,结论表明获得许可资格的从业者就收入水平较高,研究将这种较高的收益归因于许可制度带来了高质量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