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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与孙中山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比较

2015-08-05默兰月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共和袁世凯

摘要:袁世凯与孙中山在阶级属性,思想根基,个人性格,人生追求上都有很大区别,袁世凯属于较为先进的封建官僚,具有典型的现实注意性格,其思想根基是君主立宪制,而他一生都以追求权力为终极目标;孙中山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以建立民主共和国为终极目标,其个人具有较为明显的理想主义性格特征,思想根基为民主共和制。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过程中,袁世凯的贡献和影响大多是直接的现实的,孙中山的贡献是间接的,具有引导性的。虽然两人所选择的道路有所不同,但都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袁世凯;孙中山;法制近代化;君主立宪;共和;司法改革;五权宪法

中图分类号:D9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101-03

作者简介:默兰月(1992-),女,黑龙江虎林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传统观点认为袁世凯是窃国大盗,是阻碍民主共和,强化中央集权,复辟帝制的罪魁祸首,虽然近些年学术界对袁世凯的评价也有逐渐客观的趋势,但主流的声音还是以负面为主,尤其是《中华民国约法》和其他一些集权的法律的颁布,更使得人们容易给他贴上反民主,集权的标签。而孙中山一直被奉为“国父”“先驱”,他启迪了民众的民主共和思想,建立了中华民国,提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三民主义”思想,所以社会舆论一直就是倒向孙中山这边的。本文试图从史实出发,仅在二人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方面的贡献进行一个客观的比较。

孙中山,袁世凯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阶级,两个人的人生追求,性格,政见等也有较大差异,但不可否认两人虽然所选择的道路不同,但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究竟该怎样评价两人的贡献,这是本文将重点探讨的对象。

一、袁世凯的法律思想及其对法制近代化的贡献

袁世凯并非只是个想大权独揽,君临天下的传统封建官僚,虽然他沉迷于权术和个人野心,只把法律作为实现个人野心的工具,但即使是工具,客观上确也促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而且袁世凯在清末主张效仿西法,促进立宪等思想在当时也是十分先进的。

袁世凯意识到中国需要进行政治革新至迟始于甲午战后,甲午战争的失败让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变法立宪的重要性,而袁世凯亲身经历甲午战争的全过程,对此自然也是有所触动的,这充分说明了这个阶段袁世凯并非一般守旧官僚,他是支持康梁的变法的。至于在变法后期袁世凯告密导致百日维新失败一说,笔者认为并不能说明袁反对变法,只不过是因为袁世凯对于权术的沉迷和对于权力的欲望而导致的。

戊戌变法失败后,袁世凯又积极参与到清末新政中去,在袁世凯等人的推动中,清末法制进程向前又迈进一步。1903年,袁世凯接受清政府任命修订商律,这被学者们视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开始起步,法律修订从理论辩驳进入到实际执行阶段。

在清末的立宪运动中,袁世凯在其他方面的措施也对中国法制近代化做出了贡献。1907年6月,天津开始按照选举规章选举议员。天津议事会的产生是中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普选制”试运行,是在津门民众法律知识相当匮乏、民主意识十分淡漠的情况下进行的,实属难能可贵。地方自治是袁世凯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实践中相当成功的一部分,也是其君主立宪理想的基础。

在司法改革方面,袁世凯也颇有建树,他向清廷建议清政府设立修律馆,张按照西方法典,民刑分开,倡导司法独立,在司法审判制度上,主张建立检察官制度,配合司法制度改革,设立法政专门学堂和研究所,这些都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被迫接受民主共和主张,但他从内心里是不赞同共和的,他认为共和整体在中国没有社会基础,但既然木已成舟,只能先退步。所以这一时期袁世凯对于共和制发展是没有太大贡献的,但在其他非政体方面的立法上,他的贡献还是不容忽视的,北京政府时期中国的各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发展迅速。

总结起来,学者对袁世凯在政治上的评价概括为“君主总揽下的三权分立”,袁世凯对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最为重视,这是由于行政权在中国的传统地位上决定的,袁世凯自然也是受其影响,在司法上,袁世凯在西进的思想中吸收了很多先进司法观念,倡导司法与行政分离,但不够彻底。可以将袁世凯的一生分为两个阶段来看,即辛亥革命前后。我们暂不能评论他主张的“君主立宪政体”是否正确,但至少在清末时期这个主张及袁为之做出的努力使值得肯定的,是对清末法制化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政治之外的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民国时期立法工作的进展。

二、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大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孙中山在世时对自己法律思想的实践却不那么尽如人意,他的法律思想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第一,权能理论及五权宪法理论。这是孙中山法律思想的核心,根据这种“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政府治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等五权,这五权又称为治权或政府权。立法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组成的立法院行使,行政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总统组织的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试和监察三权分别由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行使。司法、考试和监察三院院长均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孙中山认为三权分立存在弊端而另立两权试图对其弊端进行弥补而形成的。

第二,保障人权。孙中山自始至终都十分关注对人权的保障,在他初登政治舞台,批判清政府的专制统治时,即列举了其11条罪状,如压制言论自由、、不依适当的法律程序剥夺公民的各项权利等等,在他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以临时大总统令的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如废除刑讯,禁止买卖人口等,许多都体现了他对人权的关注。

第三,重视立法。孙中山特别强调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孙中山讨伐袁世凯等封建军阀,高举的也是“护法”的旗帜,足以见得立法工作在孙中山眼里的分量。

以上是孙中山基本的法律思想,但其大多停留在理论阶段,实践甚少,究其原因,学者认为是由于其掌握中央政权的实践短暂,并且有些措施难以付诸实施,其得以实施的构想也大多集中在他就任临时大总统的三个月中。孙中山早年致力于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权而进行多次革命尝试,而这期间对于法律思想,他主要是以考察研究和构想为主,在主持南京临时政府之后才有机会将这些构想付诸实践。不可否认,这三个月孙中山先生在立法方面的进程和贡献是惊人的,但毕竟只有三个月,而且在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将辛亥革命成果让与袁世凯后,这三个月的成果也大多付诸东流了。孙中山先生一生的法律思想大多集中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上,但袁世凯掌权后却逐步废除这部法律,于是孙中山晚年不断发起护法运动等反对袁世凯的革命,所以孙中山晚年也没能再进一步实践其法律思想。首先,孙中山法律思想的核心,即五权宪法并没能在《临时约法》中得以实践,这一点孙中山并不满意,所以以此来看,五权宪法在孙中山在世时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了理论阶段。其次,司法独立是孙中山的一贯主张,这个思想在《临时约法》中有相当明显的体现,但《临时约法》毕竟最后没能实施下去,所以孙中山的这个思想在实践上也落空了。再次,孙中山将立法工作看得十分重要,但他本人“在位”时间毕竟太短,他人生的大部分都在不断的革命和斗争中,没有机会将立法工作更多地付诸实践。但不可否认,孙中山的法律思想给后世的启迪确实很大,后来的国民党,共产党都曾以不同角度实践孙中山的理论和设想。

三、袁世凯与孙中山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比较

笔者认为不能以两人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贡献的“大小”来比较,两个人的贡献体现在不同的方面,袁世凯的贡献和影响大多在其在世期间就得以发挥,其贡献是直接的,现实的,大多数都是由袁世凯本人来完成的,而孙中山先生的贡献则体现在其思想的指引上,其影响多在后世得以发挥,大多是借助别人来完成的,是间接的,这样的区别和两人的阶级属性,个人性格,人生经历都是分不开的。

首先,袁世凯本质上是一个思想比较先进的封建官僚,在袁世凯眼里,道德在国家政权和社会秩序中较之法律更具基础性作用,①这一点和孙中山是不同的。虽然袁世凯的思想比传统的封建官僚要先进,但却无法突破封建官僚的阶级局限,他始终主张君主立宪制,即使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也没有真心赞同共和政体。而孙中山的思想基础则是比较彻底的民主共和政体,所以两人的立足点就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当时中国确是缺乏共和的基础,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君主”想要裁掉确实有很大的困难,而君主立宪可能更符合中国国情,实施起来相对可能性能大一些,所以袁世凯能够较为顺利地实施自己的抱负,而孙中山却时时面临困境。

其次,袁世凯为人深谙权术并沉迷于此,处事圆滑,具有很典型的现实主义的性格,这也就保证了他在仕途上远远胜于孙中山,袁世凯一生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都处在一个对国家有很强影响力的地位,清末新政中,袁世凯身居改革要位,其态度和举措对我国法律近代化进程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袁世凯的命令举措都能保证较为有效地实施并发挥其作用。相比之下,孙中山是比较典型的理想主义性格,容易轻信他人,不切实际,在权术上远不及袁世凯,革命也屡屡以失败告终,这就导致了他的一生中长期处于中央政权边缘的位置,而他的精力也大多花在如何夺取政权上,即使他的法律十分完善,也没有能力真正有效地付诸实践。再者,袁世凯的“做事”的能力要远远强于孙中山,即使袁的有些思想或举措并不完美,但却真正实施了,而孙中山的思想很完美,却没能实施。

第三,孙中山的理想主义人格使得他的大多想法都不切实际,有学者认为是“严重超前”。这也是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在当时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的瓶颈所在。但不能说这些思想就没有积极意义,它给后人提供了一个路线和目标,所以笔者认为孙中山的贡献多集中在启迪和引导方面,这也是他被称为“国父”的最主要的原因。相比之下,袁世凯的一些想法则更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实施起来困难也要小很多。

第四,袁世凯是个权利欲很强的人,甚至他只把法律作为其获得权力的手段,这也就导致了他人生最大的败笔,由于他对权力的执着和痴迷,他永远也无法真正把权力交给人民,但不可否认,即使法制只是作为赢得权力的工具,袁世凯在利用这个工具的过程中客观上仍大大加速了中国法制化的进程,如果没有洪宪帝制,也许历史对于袁世凯的评价会是另外一番模样。而孙中山的目的则更为纯粹,他始终以实现人民主权,建立民主共和国为人生追求,可惜人们评判历史人物时并不凭借其主观愿望和人格品质,只是凭借其实际的作为对社会的影响,而在实际作为上,孙中山显然略逊一筹。

总体来说,笔者认为袁世凯之所以能在当时大大推进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原因在于他能熟练把玩权术,在历史变革的浪潮中长时间立于核心权力范围之内,所以其思想能较好地付诸实践并发挥作用,而孙中山也恰恰输于此。孙中山的思想之所以能在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并被尊为“国父”,也正是因为其理想主义的性格和对民权共和国追求的纯粹性。因为孙中山提出的理论十分完善甚至完美,所以给后人树立了一个奋斗的目标,而这是沉迷于权术的袁世凯所不能及的。

四、结语

袁世凯和孙中山两人虽然始终不在一个阵营中,而且思想的根基也不同,但两人确实以不同的立足点均对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袁世凯法律思想的核心是新政后期的君主立宪,而君主立宪的社会基础是地方自治,这是袁世凯终其一生没有超越的法律高度。袁世凯在清末的君主立宪思想是进步的,而且从法角度讲,这也是一个封建官僚的最高境界。民国建立后,袁世凯仍然不能赞同共和制,他把精力大多集中在破坏《临时约法》上,所以相比之下这一时期政治以外其他方面的立法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但袁世凯的个人权力欲把他推向帝制,这成了他一生的污点,也是后人评判他的基础。但我们应该更客观地评价袁世凯,尤其是其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不应该被忽略。孙中山思想的根基是民主共和制,他的法律思想体系比袁世凯更为完善,但由于他一直处于中央政权边缘,所以这些思想并没能很好地实施,但却为后人提供了实现民权,建立共和国,制定宪法的理论基础,所以孙中山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影响是重大的,深远的。袁世凯和孙中山可以看做是两种阶级,两种思想主张,两种性格群体的代表,他们各自可以代表一批人,如果要研究这批人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可以参照袁世凯和孙中山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

[注释]

①孟宪科.袁世凯法律思想浅析[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7(02).

[参考文献]

[1]吴国舫.权能学理——孙中山宪法思想的核心[J].法学杂志,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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