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在西部农村法律服务中的作用、不足及完善
2015-08-04张强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5年6期
张强
摘要: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变革和快速发展,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逐渐形成。人民法庭在西部农村法律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同时,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本文试图通过论述人民法庭在西部农村法律服务中的现状来寻求解决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关键字:人民法庭;农村法律服务;作用;现状
一、农村法律服务的界定
农村法律服务是我国特有的一个词汇,至今尚未有确切的定义。在实践中,农村法律服务的主体呈现多样化,包括农村地区的司法组织、村委会、乡镇政府、基层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其次,农村法律服务的对象也极为广泛,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其服务对象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者等非农主体。所以,笔者认为应该从广义上去理解农村法律服务,分别看待其不同的主体在这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以便更好地完善这一服务体系。
二、人民法庭在西部农村司法中的作用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中主体较多,但作为真正司法组织的却只有人民法庭,其在农村法律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职能:
1.基层司法的功能。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审理案件,实现对个案的定纷止争,体现司法正义。基层司法的職能就是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法定的司法职能,这也是人民法庭最主要的职能。人民法庭通过这个职能,审判了许多的案件,坚守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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