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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界即将变天

2015-07-31徐若滨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制度企业发展

徐若滨

春播一粒种,秋收万斤粮。种业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推动种子市场化、规范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时移事易,如今的种业发展目标和速度都对这部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改《种子法》一直是业内人士的共同愿望。近日,种子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引发行业争议品种审批制这一热点。

据悉,新版《种子法》拟继续实行的品种审定制度产生了比较大的争议。目前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老版同时作废),分为国审和省审,其审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各省确定的其他1到2种农作物。按照品种审定制度规定,一个企业研发的农作物品种,必须先获得参与品种审定的资格,进行数年时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之后,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的许可。而在新版种子法草案中,明确了上述两级审定的制度拟继续施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官方审定的品种在市场上却很难见到,超出审定标准的品种却泛滥成灾。首先这是监管不力造成的,其次,也的确在种子企业的创新发展中,为企业发展制造了一个隐形屏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种子公司负责人表示,品种审批制度在种子行业来讲,为企业产品的研发戴上了一个“金箍”,使得一些有很强研发能力的企业无法发挥自己的优势。“多种类型的种子套用同一种审批制度,这对于种业发展还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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