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受理食品复检中关键要素探讨
2015-07-29张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报告
张磊
摘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安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对原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可按食品复检申请程序的规定向食品复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办理,包括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用以保护执法部门或被监管人的申诉权利。复检整个过程涉及抽查任务组织单位、初检机构单位、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单位。然而由于法律不完善以及多个部门均在制定复检规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给规范受理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关键词:食品复检;关键要素
1 食品复检申请的准备
当对初检结果有异议时,首先查找原因,并寻找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厂自检正常,检验报告数据与相关检测数据有异,复检申请人应在时限内向具有检验能力和资质的食品复检机构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附上申请理由。同时应注意:
1.1 《食品安全法》未对食品复检提出时限要求;
1.2 《产品质量法》则对其提出了在对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不同意见之时,可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1.3 各地实际状况各不相同,例如某药品检验所对于复检的要求:“客户对我所检验报告有异议的,欲提出食品复检的,请及时(5个工作日后食品复检机构不再受理)向具备检验能力和资质的食品复检机构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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