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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教学模式下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完善——以“刑法学”教学为视角

2015-07-23韩玲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教学方法教师

韩 玲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所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1]不管一部法律规定得如何完美,学者们的学理研究如何深入,甚至于学生们对这部法律的掌握程度如何精湛,如果不能践行,这部法律只能成为“由公理和推论组成的数学书”。为深入促进法学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改革,教育部于2012年正式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首要目标即是“确实着力提高学生实践技能”。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到了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而如何在培养机制上实现创新,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各高校法学院系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一、“刑法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引入实践教学方法至关重要

“刑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学”具有其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鲜明特点:其一,刑法是对第一次规范(如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等)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强有力保护的第二次保护,是对不服从第一次规范的行为规定科处刑罚的第二次规范[2]。因此,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照所谓第一次规范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我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重刑主义观念到目前为止在民众心目中仍然根深蒂固。如何革除学生心中的重刑主义刑法观,使得他们成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是每一名刑法学教师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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