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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中国立场评析

2015-07-22戴轶

江汉论坛 2015年6期

戴轶

摘要:针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中国发布了《立场文件》,拒绝应诉并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中国的反对不能阻止仲裁程序的进行。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强制程序的管辖权所设置的限制条件来看,中国提出的中菲之间存在的一系列政治协议已经排除仲裁程序的适用、中菲争端不是“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的观点和意见,可能难以被仲裁庭接受;但中国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所做的排除性声明最有可能促使仲裁庭据此认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中国虽已确立“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但此案关系重大,中国仍须以庭外活动的方式影响仲裁庭的决策。

关键词: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强制仲裁程序;中国立场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6-0127-04

在菲律宾将南海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强制仲裁程序后,仲裁庭于2013年7月Il日成立并选定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为书记官处。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强调了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的立场。虽然该文件是一个政治文件,并不是中国参与仲裁的“辩诉状”,但是文件依然援引《公约》强制程序的管辖权规则,全面阐述了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起诉讼、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法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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