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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养女,怎么办?等

2015-07-21

分忧 2015年7期

1、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养女,怎么办?

问:我和丈夫生育了一名男孩后,于2010年与李某夫妇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我们收养其5岁女孩。近日,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养女的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我和丈夫均不愿意抚养养女。请问,就女孩的抚养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答 :你们夫妻与女孩亲生父母所达成的收养协议无效,可将女孩送回李某夫妇抚养。你们与女孩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后,就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一说。因此,你和丈夫可以将女孩送回李某夫妇抚养。

2、婚内房产离婚后买卖 ,需要前夫签字吗?

问:房产是与前夫的婚内财产,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写明把房子分给了我,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请问在卖房产时还需不需要前夫签字

答 :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房屋登记谁的名下,就认定该房屋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房屋登记你个人名下,且离婚协议约定归个人,原则你自己可以签合同且协助过户,不需要你前夫签字。

3、怎么追回父母遗产?

问:家里有栋老房子,原来房产证是父母名字,后来父母不在了,因为我常年不在家,家里兄弟姐妹偷偷将房产证上面名字换为哥哥和叔叔的,未经得我同意,房产证过户是否有效?

答 :一、父母过世,子女为第一继承人,你的叔叔为第二继承人,故你的叔叔无权继承房屋所有权;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更换房产证的行为(即现房产证无效)或起诉到法院申请法院裁定现房产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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