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融资担保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2015-07-21李赞平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5期
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自1993年第一家信用担保公司成立以来,担保业已走过了20年的曲折发展历程。担保业经过了从萌芽到壮大、从野蛮成长到规范发展、从无序竞争到制度约束的过程,目前,担保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近年来,随着全国经济形势下行压力扩大,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更加艰难,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担保业也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担保业发展的制度缺陷
目前,针对融资担保业发展的规范只有银监会等七部委在2010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出台的背景正是担保机构无序扩张的时期,指导思想也较为模糊:既限制其赢利行为,又要求其进行市场化运作。2012年,“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拟将“暂行办法”提升为行政法规,现仍处于立法调研阶段。
目前,担保机构在组织方面照搬了《公司法》的主要条款(非公司制担保机构则参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有關规定),在行为方面主要依据《担保法》的规则。但是,《公司法》是所有公司制法人的基本法,《担保法》则用来规范民法一般意义上的担保行为,均无法体现担保机构的特殊性,“暂行办法”只对担保公司在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做了概括性规定。在行业监管方面,“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只是一个议事和协调机构,没有实际的执法权,监管职能授权给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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