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促农增收
2015-07-13
中国扶贫 2015年12期
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5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启动“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走出“小钱变大钱”路子,2014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0亿元。
自治区连续5年给38个省级领导干部联系的贫困旗县每个旗县每年注入补偿金1000万元,给其它19个自治区贫困旗县每个旗县每年注入补偿金5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的风险补偿金。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战略合作协议,农业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10倍左右放大贷款额度,从2013年起,连续5年安排县域扶贫专项投放,每年不低于50亿元。贷款额度的70%用于农户贷款,30%用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在贷款贴息上,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凡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均给予贷款贴息。自治区扶贫办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为农户贷款按照5%、扶贫龙头企业按照3%进行贴息,特别明确贫困户优先贴息。各盟、市也相继出台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实际予以细化、完善。
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中,自治区改革创新,大胆突破。一是大力推广互助联保模式。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中采取的“5+2”“3+1”联户联保方式,即五户联保必须包含2户以上贫困户、三户联保必须包含1户以上贫困户,不仅仅是信用上的互相担保,更重要的是富帮穷,是技术、信息、市场开拓上的互助合作,在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贫困地区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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