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动”起来
2015-07-13薛万博
党的生活 2015年1期
□薛万博
不动产登记“动”起来
□薛万博
中国有句成语——定分止争,出自《管子·七臣七主》中“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一语。这句成语中所说的“分”,并不是指分歧,而是指名分。意思是通过法律确定名分以平息纷争。如果用“定分止争”来概括刚刚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功能,应当是比较贴切的。
现实呼唤“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的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教授通过调研发现,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无法与物权法相配合。因为在现实管理中不仅是多部门登记,而且是多级别登记——除了土地、房屋、林业、农业、海洋等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本领域的登记工作,有些部门虽然没有获得法律授权,也开展了本领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此外,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可以在市县一级政府进行登记,也可以到省级乃至中央政府设立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这种多头管理,无法提供统一的不动产物权法律根据。
确切地说,《条例》要解决的并非“登记”问题,而是“统一登记”问题,以结束多年来不动产登记的“诸侯纷争”状态。
对于“统一登记”的深层意义,正如《人民日报》一篇评论所指出的那样:“首先,这是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大摸底、大排查。对于各类不动产数量和权属关系的整体掌握,有助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其次,有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方便不动产的查询,从而促进不动产的交易,保证不动产交易的便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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