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迈向整体性治理的方略
2015-07-13卢守权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卢守权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
当今世界正日益呈现全球化、信息化和民主化的历史情境,政府治理模式变革也呈现出加速趋势。关于政府整体性治理模式,学者们已做了大量富有启发性的研究[1],但总体上更多倾向于将其视为从内部技术角度对政府进行再造。对于整体性治理的研究不仅要从内部取向进行探索,更应该关注对外部取向的考查。因此,笔者拟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从行政生态的视角探讨中国政府迈向整体性治理的基本方略,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20 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公共管理进入后新公共管理时代,整体性治理已逐渐成为多数国家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重要参考。随着影响力和实践范围的不断扩大,整体性治理理论日益成为21 世纪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主流理论。
整体政府理论最初由英国著名行政学家佩里·希克斯①在德莫斯智库工作时撰写的《整体政府》[2]一书中提出。根据希克斯的定义,21 世纪政府应为整体型政府、预防型政府、改变文化的政府和结果导向的政府。克里斯托弗·波利特关于联合政府,也即整体政府的一般意义上的定义较好地体现了其思想精髓。整体政府[3]是指一种渴望实现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考与行动,以期获得更多收益的政府治理模式。它包括四方面内容:能够排除不同政策相互削弱的情境;能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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