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基本理论研究
2015-07-13马宏俊
体育科学 2015年10期
马宏俊,袁 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基本理论研究
马宏俊,袁 钢
在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成就的基础上,面对现实,坚持依法治体的基本方针,树立从行政管理法转变为权利保障法的修法理念,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明确《体育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主管部门职责,修订基本原则,完善体育行政执法,调整分则结构,对大众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等方面实际的法律概念进行科学规范和梳理,明确体育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新增体育产业等内容,完善法律责任。
体育法;修订;科学立法;依法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自颁布至今已经整整20年了,这是我国第一部体育基本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从立法上标志着体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获得承认,而且,对于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来说,无疑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部法律功不可没。但是,《体育法》自实施已历经20年,当时制定《体育法》的历史基础、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体育法》中多数法律原则、若干法律规则难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部分法律概念亟待重新确定。因此,修订《体育法》理应提上了立法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应深入调研,放开视野,加快推进修法进程,用法律思维指导修法,打破框框,突破难点。科学立法就是要解放思想,抓住事物发展的规律,制定出切实可行并且有超前意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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