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国抽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2015-07-12
质量探索 2015年6期
7月1日起国抽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每次质检总局发布“国抽”不合格名单后,都会引起社会公民的关注。近日,一条“国抽新规”的发布,更让消费者传出了振奋的声音,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仅要面对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还有可能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国抽新规》)。公告称,停业整顿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该规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1.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2.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3.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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