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教学中应倡导“中国唱法”
2015-07-12林丹荔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400040
大众文艺 2015年6期
林丹荔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400040)
声乐教学中应倡导“中国唱法”
林丹荔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400040)
“三种唱法”不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造成理论上的谬误和实践上的被动。有鉴于此,人们提出了“中国唱法”的概念,并尝试将其应用到声乐教学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目前,中国唱法还面临教育体现不完备、师资匮乏等困境。
中国唱法;声乐;教学
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不少学生对“唱法”这个概念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片面的认为唱法分为美声、民族和通俗三种,且这三种唱法各自独立、互不交融,因此画地为牢、自我设限,学习某种唱法就追求“纯而又纯”、不顾其它,导致视野受限,技术单一。笔者认为,科学的唱法只有一种,所谓美声、民族、通俗只是不同的演唱风格。由于中国文化的独特性(体现在语言文字、作品意境等方面),在声音教学中应倡导“中国唱法”,这样才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有助于其歌唱技术的进步。
一、“三种唱法”的谬误
在我国,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概念最早发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次音乐比赛,当时不过是为了便于选手分组的权宜之计,后来却莫名其妙的被当成一种分类方法,这么多年流毒甚广。
一是逻辑上不通。按照逻辑学的观点,一种正确的分类方法应当是完备的、正交的,也就是说,按照正确的方法产生的分类,应能够覆盖分类对象,各子类之间又不能相互交叉。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分类根本就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怎么能够相提并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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