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治行为诱因、路径及其监管的博弈分析
2015-07-08罗明忠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作者简介:罗发恒(1989-),江西永新人,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
罗明忠(1969-),男,江西永新人,经济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农村经济。罗发恒,罗明忠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 广州510642)
摘要:基于博弈论的分析视角,企业政治行为的诱因包括领域获利、领域防御和领域维持;企业政治行为的路径可归纳为竞选融资、游说、建立联盟、间接游说和行贿。而政府是否选择对企业政治行为进行监管,关键在于监管的成本收益比较。为此,要降低监管成本,加大对不合法企业政治行为的惩罚力度,降低企业政治行为的净收益。
关键词:企业政治行为;企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5)03-0010-05
引言
企业政治行为(corporate political activity,CPA)是指企业试图通过影响政府政策来为公司谋利[1] 的行为, 这是一种非市场战略,现已逐渐发展成为战略管理、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财政学相交叉的学科体系[2] 。对于战略管理者而言,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是关键挑战,而政治领域常常被认为是创造和保持优势的一种方式[3]。在美国,商业利益影响政府政策制定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Baumgartner & Leech[4]的研究表明,企业雇佣的游说家占了整个华盛顿总数的41%,并且贸易协会还占22%。由于美国的竞选制度,企业政治行为普遍存在,也是很多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来源。然而在中国背景下,企业政治行为就比较神秘,媒体曾爆光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通过大肆行贿来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而在此之前,强生、辉瑞、朗讯等跨国企业都曾卷入在华行贿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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