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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辞》中折射的北朝妇女形象

2015-07-04南先锋代妙

大观 2015年9期
关键词:木兰

南先锋 代妙

摘要:《木兰辞》是我国北朝时期产生的一首脍炙人口的壮丽诗篇,描绘了一位代父从军,英勇机智,不慕容华,个性鲜明,精神饱满的北方妇女形象,是中国文化宝库中璀璨的明珠。古往今来,对《木兰辞》的研究已经不少,但透过《木兰辞》观察北朝形象却不多,本文试图通过《木兰辞》还原北朝妇女的社会风貌。

关键词:《木兰辞》;木兰;北朝;妇女形象

在中国历史上,普遍认为唐代的妇女最为光彩照人,她们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自由、开放,这在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中都有体现。但是,唐代的妇女地位和形象的出现并不是孤立的,在中国传统的封建时代出现这么一个特殊的现象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这一切可以追溯到北朝甚至东晋十六国时期。本文主要考察北朝妇女的状况,分别从北朝妇女形象形成的社会背景,北朝妇女社会地位的考察,以及北朝妇女形象特征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北朝妇女形象形成的社会背景

《木兰辞》中的木兰形象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作为文学艺术的诗歌,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因而,《木兰辞》反映的木兰形象是同时代妇女形象的缩影。对于以木兰为代表的北朝妇女形象的分析,首先要从当时的社会结构特征进行考察。

对北朝的社会考察,首先要从“五胡”内迁谈起。自东汉以来,汉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控制,补充劳动力和加强军事实力等,采取政策招引或强制西北、东北边疆的少数民族进入内地。同时,东汉后,我国气候转寒,逐水草而居的少数民族逐渐南下。这样在魏晋时期,出现了少数民族内迁的高潮。

内迁的少数民族很多,主要有匈奴、鲜卑、羯、氐、羌五个民族。据《晋书·文帝纪》载,当时的内迁总数有870万。当时有所谓“西北诸郡,皆为戎居”(《晋书》卷九七《匈奴传》。),“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晋书》卷五六《江统传》)。当时的北方,由于常年战乱,汉族主要居住的中原地区人口损耗巨大,这样,北方地区民族结构就发生了很大变化。

人是文化的载体,作为中国封建文化的代表性族群汉族,这一时期在北方地区相对处于弱势,而少数民族的思想文化得到张扬,这一点从北方主要政权大多数有少数民族创建可见一斑。

民族结构的变化,社会文化氛围随之变化。北方汉族地区长期形成的诸多封建文化,特别是加在妇女身上的束缚,这一时期有所放松。由于当时内迁的民族社会发展阶段落后,部落、氏族等社会组织形态广泛存在,原始社会存在的朴素的男女平等,甚至妇女有较高社会地位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这样,在北方地区,尊重妇女就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二、北朝妇女社会地位的考察

《木兰辞》中,从“替爷征”选择,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再到“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我们始终看到的是一个个性鲜明,独立自主的形象。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没有父母的反对;“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没有受到任何的劝勉和嘲讽;“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也没有逆龙鳞,违圣言而受到惩戒。

木兰的所作所为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这一切与妇女当时的社会地位有关。试想想,没有地位的人做像木兰这样的事情,怎么会没人反对,没人嘲讽,没人干预呢。自古多少才华横溢的女子辱没于闺阁之中,多少敢于展现自我冲破藩篱的女子受到了不恭,甚至落得可悲的下场,这一切归根于没有社会地位,始终是男权社会的从属。木兰所在的北朝时期,妇女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妇女可“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倚罗盈府寺”(《颜氏家训·治家篇第五》)。可以“持門户”足以说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与男子平等,而不是“三纲五常”约束下的妇女,也不受封建家族奴役没有经济地位的妇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在家庭地位的确立,进而在盛会上会拥有与之相匹配的地位。可以“争讼曲直”,说明妇女的权利得到国家的承认和肯定,妇女的个人利益受法律保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妇女有着与男子相同的自由平等的权利,这为北朝妇女地位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至于“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倚罗盈府寺”,则是北朝妇女较高社会地位的表现形式。

通过以上考察,北朝妇女由于在家庭中有较高的地位,可以“持门户”,因而也就有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社会地位;由于妇女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争讼曲直”,因而,某种程度上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北朝的妇女地位直接影响到隋唐,这也是唐代妇女自由、光彩照人的形象形成的历史因素。

三、北朝妇女形象特征分析

《木兰辞》中,我们看到的木兰,既是一位传统中国普通女子的形象,同时看到一位一字飒爽、足智多谋的军人形象;既看一位孝女的形象,还看到一位烈女的形象,自信豪迈与女性美形象的统一,多种形象将相辉映,跨越时空。以至于木兰的形象不断被后世的绘画、雕刻、文学、戏剧、影视等演绎,花木兰的形象影响着无数的人。

作为北朝妇女形象的木兰,集中体现了以下特征:

(一)传统妇女形象与尚武女性的统一

《木兰辞》中,木兰以织女的形象出现,完全是中国传统妇女的形象,这根源于民族融合的大背景。研究发现,木兰属于鲜卑族,鲜卑原本属于游牧民族,由于内迁逐渐汉化,因而,木兰的“织女”形象正是民族融合的一个缩影。由于北方的战乱,社会存在广泛的尚武精神,这种精神直接影响到女性,同时,游牧民族具有尚武精神的传统,也会影响妇女尚武精神的形成,木兰正是北方妇女尚武精神的体现。

(二)“孝悌”品质与自由精神的统一

《木兰辞》中的木兰,在叹息中和自己的行动中,都为我们诠释了“孝悌”的观念,完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审美要求,但是,在面对“天子”的赏赐时,却断然拒绝,没有给君王面子,显得不符合常规。这一切源自于文化融合,进入中原的包括少数民族,接受了以儒家为代表的封建文化,同时,保留着这身自由、奔放的民族性格,这样孝悌观念与自由奔放的成为北方妇女的重要文化特征,这在木兰身上体现得很明显。

(三)自信豪迈与女性美形象的统一

《木兰辞》中,购买军品、行军打仗、拒绝赏赐,特别是文末的“安能辨我是雄雌”,描绘出一个自信豪迈的形象,这也有用较高社会地位后,北方妇女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然而,木兰毕竟是木兰,不是悍妇,文中“著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美丽的女性形象,这完全是女性特征的自然体现,这也是在没太多封建束缚的北方女性美的体现。

作者简介:南先锋,男,汉,陕西户县,本科,中级职称,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旅游文化出版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历史文化、编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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