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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转让该向谁索要被欠工资等

2015-07-02杨丽娟等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5期

杨丽娟等

公司被转让该向谁索要被欠工资

吴律师:

我们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的员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拖欠了我们3个月的工资共计9万余元。春节放假前,早已另有打算的老板李某,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也只是隐瞒真相地假意承诺在年后返工时全部结清,甚至还向我们出具了保证书。可当我们节后回到公司时,方知李某已将公司转让给他人经营,而自己在收到转让款后早已逃之夭夭。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多次向现有公司负责人提出清偿请求,但却一再遭到拒绝,理由是我们被拖欠的工资,发生在李某负责生产经营期间,与现在的公司没有任何关联,更何况现在的公司在受让时已向李某支付对价,因而我们只能找李某索要。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读者:邱欣卉等9人

邱欣卉等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仍然必须向你们清偿工资。

一方面,个人独资公司的转让并不能改变公司的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其中表明,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支付工资责任的只是“企业”,而非“个人”;变更登记仅仅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等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消灭,产生新的个人独资企业,即不管是转让前还是转让后,都仍然是同一家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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