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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权威性内容与形式研究

2015-07-02汤英

企业导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内部审计

汤英

摘 要: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权威性内容与形式研究,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经济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我国企业内部及国有大型公立医院的内部管理中还正在起步和在完善的过程中,是对大型公立医院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硬约束和硬制度。

关键词:内部审计;委派制;内容与形式

一、内部审计委派制的内容与形式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的委派制在2 010年1月卫生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且在当年7月试点单位为卫生部管辖的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试点,现已扩大到国家直属大型公立医院有七家医院在实施。现阶段该项工作正在全面启动和推广中。

(一)内部审计委派制的内容与形式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内审机构委派制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内审机构所取得的授权及审计结果的效力两个方面。通过委派后内审机构基本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法人的监督机构,在审计业务开展中且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独立性与权威性的作用:①能有利于加强对大型公立医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营运经济监督,确保国有投资不受损失。并能极大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妥善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和范围。通过内部审计委派制能不断增加会计报表的准确质量,减少会计业务差错的有效措施,确保国有投资效益的最大发挥;②能有利于加强对大型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完善现代大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实行国有大型公立医院营运经济高效营运,最大程度地规避国有大型公立医院的风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的投资效益,减少大型公立医院在营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保护国有投资人的利益;③能有利于实行大型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委派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实施大型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委派,能有效确保委派的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能有效提高委派制工作的审计信息质量,确保大型公立医院的整体利益、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防止国有投资利益不再受经营者、管理者、利益者的侵犯;④能有效地摆脱委派的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更能促使委派的审计人员的工作具有相对的权威性。实践证明,内部审计组织只有隶属于最高领导,才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与职责作用,权威性才能得以体现。为保持委派的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权威性,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的法人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不能参与审计组织人选的推荐与任免,不参与日常审计管理与业务开展活动。为此,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都得由委派单位任免,从而确保委派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具有相对的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委派制的内容与形式能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医药卫生系通过国家卫计委对公立医院内部逐步实现内部审计委派制,能确保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其审计内容与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政府财政拨款使用渠道的正确性:①内部审计的业务开展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委派制后,内审机构的设置就不隶属于或平行于企业(公立医院)的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而隶属于企业(公立医院)委派机构的最高领导人,这样才有可能使国家政府能够直接及时获得企业(公立医院)所提供的审计信息与审计业务咨询服务及国家投资效益发挥的真实性,直接或间接地可确保内部审计委派制完全发挥独立性的作用;②内部审计的形式与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通过内部审计委派后,凡对公立院的项目审计,必须是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或其它部门人员兼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内部审计委派制的工作质量,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所规定的审计业务任务、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容与形式是在全面体现有独立观察、判断各种问题,更能把握审计工作的原则尺度为准则,在忠于职守,且以饱满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确保工作质量为前提,在条件允可的范围内,能最大限度地取得被审计单位的信任和重托,从而通过委派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工作的能力发挥,能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工作的质量;③内部审计委派制在审计的业务开展内容与形式方面更具有比较完整的独立性。委派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负责制定内审工作以外的计划方案,不办理经济业务,不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不直接参与公立医院各部门的医疗营运活动,而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公立医院的各项经济绩效指标水平及营运开展情况,能否取得的经验和分析存在的现有问题的判断是否正确性、程序性、有效性、法效性,更是全面体现内部审计委派制组织机构的职能、职责、职权能否更有效发挥,是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促进委派制的内部审计人员基本独立于其它的被审计部门,更能得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审计工作中的承认的认可度和支持力度。

二、内容与形式确定的基本框架内容

根据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1年发布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在履职时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且更要免受威胁;在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即委派组织机构和派驻到公立医院的审计构及审计人员的工作关系、汇报关系要有相对的独立性。

(一)提出委派人员独立性的主要的基本工作内容。内部审计委派制是企业及公立医院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会计及经济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公立医院营运的效率效果、实现发展目标,依照审计法规,确保派驻单位审计的基本工作职责与审计内容至关重要,且是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的基本工作框架内容:①明确内审机构职能、职责、程序、范围、内容、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②对非独立核算及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划清经济主管和经济经办人的责任,通过审计对违法乱纪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并督促被审单位经管人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③帮助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财务和后勤实体搞好财务的建章立制工作,侧重点放在财务收支渠道、经费支出、现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安全管理、财务的档案管理、财务物资管理、会计出纳工作的财务审计制度[2]。做到内审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能按制、按章协助抓好医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④帮助与监督公立医院营运经济政策的变更;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方向及方案拟定的正确性、以及投资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大额度资金的支付情况和重大项目合同的履行与执行情况;对外投资与合作及担保与融资情况的监督。

(二)履行正确的相应的审计方法。实行审计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的人事、薪酬等管理相对不受被委派单位约束,审计人员在实质上保证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可消除由于人事关系、工资薪酬等因素的制约,从而拓宽审计监督范围,转变审计职能,提高基层审计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基层单位经营管理风险[1]。 ①加强对医院微观经济决策大型设备、基建项目、预算资金、修缮资金等项目的审计;②强对宏观经济管理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经济合同、经济管理的审计;③加强对智力、知识、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投入的审计;④加强界定产权、分清责任的财务审计。

(三)能加大审计力度、拓宽审计面。国有公立医院是确保人民身心健康的主要医疗机构,其内部审计委派制更具有对公立医院内部的营运发展起到监督、评价、服务和增值功能,有利于确保公立医院受托营运经济发展责任的有效履行。为发挥国有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委派制内审功能的需要,其方法就得拓宽审计面:①从开源、节流、管理三个环节,多为医院科室、研究所、后勤班组、第三产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内审的影响力,把领导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医院审计工作的重点;②加强现金、银行账户、票据、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审计;③对预算资金收入、分配、上交国库财税及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计;④严格执行领导的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⑤严格执行重大的责任事故及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审计;⑥严格执行对内外的一切投资项目及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审计。

三、明确委派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更加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①编制年度计划,经委派驻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卫计委规划财务司审定;②在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预(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基本建设投资、修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与经费、内部控制、绩效等审计工作;③组织做好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工作、履行审计报告制度、参与集中检查任务;④完成委派单位、派驻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更加明确委派人员的权限。① 参加派驻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院级决策会议;②查阅经济活动相关方面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及计算机应用软件数据、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③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行相关证明材料;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建议以及整改意见,且督促落实审计处理意见;⑤完成委派单位规定的其它权限及事宜。

(三)能有利加强内部审计委派制机构设置及人员的组织

领导。派制机构设置即由委派单位、派驻单位、派出单位三方领导与管理,签订委派协议。派出单位确定人员,委派单位向派驻单位派出总审计师,兼任派驻单位审计处处长(主任),履行监督职能和内部审计职责。这一规则明确审计机构设置的主导权在党和政府方面,实施“上级委派、人事工资关系不变、驻地履职、双重考核、定期交流”的原则。强化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委派工作力量,不断增强与提高内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内审工作的严禁性、法效性、政策性、责任性,严格按制按章、按法规贯穿在整个业务运营、经济活动、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的审计中。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委派制是确保公产医院及医疗市场的经济营运的正常秩序的新举措。[2]

四、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的形式

审计委派制独立性的形式是改革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完善基层审计机构监督和评价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大型公立医院实行审计委派制是保障公立医院审计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机构对同级组织的经济运行质量的鉴证和评价力度,促进基层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工作中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委派的形式是十分重要的。

(一)确定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的形式。内部审计委派制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实质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师的一种精神态度,即在工作中不使自己的判断受他人左右,不受个人偏见与杂念的影响,完全客观公正地形成审计意见;但是就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来看,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都是由财务部门的人员兼任,这种设置模式有利于内部审计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但是却不利于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师的一种社会形象,即审计师在组织地位与客户关系方面独立于会计报表编制人,从而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实施。

(二)由各部委的审计机关负责委派制的形式。根据国有企业的特征与建立内部审计新模式的原则要求,由各部委及各级审计机关对所有国家独资与直接控股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委派制。这对整合国有企业内部所有的营运机构的监督,能有效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独立统一的监督机构,直接负责被委派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察委员会不受董事会和监事会领导,直接向被派出的审计机关汇报工作,其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开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不受企业组织、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制约。

(三)地方性的独资和控股企业及公立医院的内部审计委

派制的形式。独资和控股企业及国家在京的公立医院可由总公司或上级审计监察机关及卫计委实施委派制。①对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由总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委派审计人员领导下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②国家在京的公立医院及由国家全额拨款单位由国家卫生卫计委负责实施委派制,行使监督职责,凡委派的审计机构及人员应直接向卫计委审计委派机构汇报工作;③在京外单位国有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在国家实施内部审计委派制人力物力有限及条件还尚未全部成熟的情况下,可由地方上一级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内部审计委派制。地方国有企业及公立医院可由上一级主管单位派驻专业审计人员进行行业审计,这样就有利于规范各企业及公立医院的经济行为,改变对各自拥有资金的支配权和所有权,在分配使用渠道与途径的有效性、合法性、政策性,并为提出在营运方面存在措施规则的滞后影响发展前景提出可行的建设性意见与改正措施。

提高内审计委派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容与形式的理论研究,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确保内审委派工作质量,保证其有效监督国有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的经营决策,实时监控国有公立医院经济营运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履行,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国有公立医院的保值增值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件:

[1] 贾光伟,行业审计机构实施委派制问题及建议,《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务实评估审计,2011-02-12,11:35

[2] 肖艳芳等,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委派制的重要性,企业导报,201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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