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体林权改革后的林农生产投资行为
2015-06-30杨孔轶姜福云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5年12期
杨孔轶 姜福云
摘 要:一直以来,林权纠纷都是我国林业部分最为关注的内容。林权纠纷不仅影响到我国林业产业的有序发展,也会给弱势林户的林业生产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我国林业纠纷的调解工作也陷入到不利的发展局面。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加快了集体林权的改革步伐,并将林权纠纷问题作为林权改革的核心内容,以便彻底解决林权纠纷问题,为林户提供良好的林业投资环境。因此,本文阐述了林权纠纷的主要特征,分析集体林权改革在处理林权纠纷问题上所发挥的作用,最后探讨集体林权改革对我国林户生产行为的实际影响。
关键词:林权改革;林权纠纷;林户行为
在林权改革前,我国集体林权的具体规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并经常出现林权争议问题,未能给林户创造良好的林业投资环境,进而影响到林户的投资行为。随着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集体林权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林权争议问题也不断减少,林户也逐渐成为林业生产的主体。因此,调查林权改革驱动下林权纠纷问题是否减少、林户参与林业投资的积极性是否提高,对我国林权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林权纠纷的主要特征
1.1 主体集中 一般来讲,我国林权纠纷的主体往往是集体林与国有林之间、林户与集体组织、林户之间以及林户与政府机构等。由此可见,我国林权纠纷的主要特征就是集中性。
1.2 内容多样 林权属于一项内容多样的权利,并涉及到林地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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