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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宪法学教学的困境与突破

2015-06-30刘根

老区建设 2015年10期
关键词:本科教学

刘根

[提 要]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宪法学入门容易深造难,教师在教学中面临许多挑战和难题。欲突破宪法教学的困境,教师需要精心选用教材,注重教学方法,关心学生成长,优化教学内容,把握专业特点,加强理论研究。

[关键词]宪法教学;本科教学;法学教学

[作者简介]刘 根(1965—),男,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宪法。(江西吉安 343009)

宪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基础课之一。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如果要问法学课程中最难教的一门课,恐怕不是刑法、民法,而是宪法。宪法学与法制史、国际法一样,属于那种不受法科学生欢迎的课程,宪法教师在法学专业教师中处于“第三世界”。本文试图结合笔者多年从事宪法教学的亲身实践,在概括宪法学教学困境的基础上,阐述突破困境的思路和探索实践,以期与宪法教师同仁交流和探讨。

一、本科宪法学教学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30多年,中国的宪法教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刑法、民法等部门法教学相比,宪法学教学存在的许多问题长期以来都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因而“总体水平比较低”。[1]目前本科宪法学教学的困境主要有:(1)宪法学教学与宪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基础课地位不相称。(2)多年来中国的宪法学教学内容比较抽象空洞,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1](3)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与宪法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形成反差。“传统宪法学的教学无疑是枯燥无味的代名词,一直不受学生欢迎。”[2](P146)部分在校生认为宪法学是一门政治说教课或者死记硬背课。[2](P5)(4)“法科学生中很多人对外国宪法特别是美国宪法头头是道,但是对中国宪法所知很有限,轻视甚至鄙视中国的宪法。”[2](P186)(5)宪法学教学与宪法学研究严重脱节。

笔者以为,我国宪法学教学存在上述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学学科体系仍不成熟。“宪法学历来被认为是入门容易深造难”。[3](P1)[4](P4)所谓“入门容易”,是指宪法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通俗易懂”。所谓“深造难”,笔者以为,实际上就是理论体系不成熟,宪法理论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力、解释力有限,宪法学自身缺乏独立的知识体系,特别是宪法学没有像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那样的一套成熟的理论。即使发现了难得的几个颇具专业品味的原理,如基本权利的效力、竞合和冲突,却因为晦涩阃奥,教师讲解起来比较费力,学生理解比较吃力。总之,我国宪法学“从理论研究的原则到具体的学科体系,从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到基本范畴,目前还未形成有机的、具有内在逻辑的知识体系。”[5]

2.宪法远离司法实践。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唯有宪法在法院中不被直接适用,从而体现不出宪法的法律性、专业性,大大抑制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宪法的实践性还十分有限,宪法学理论指导现实的功用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5]具体讲,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是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宪法,因而我国没有典型的、鲜活的违宪审查例和宪法解释例,来自司法实践的教学资源匮乏。宪法教学似乎只能从理论到理论,从书本到书本。即使有几个国外的经典宪法案例,如美国Mabery v. Medison案、德国吕特案、日本三菱树脂案等,虽可以活跃一下课堂气氛,然这些宪法理论在中国并不适用。

3.宪法的政治性浓厚。如上所说,宪法与政治不可分,宪法上许多问题都是政治问题,宪法的政治色彩鲜明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色。如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政治权利、宪政体制、政党制度都是宪法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政治敏感性强,限制了教师发挥的空间。如果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那么宪法教学就会出现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讲课容易流于形式,讲授难免枯燥。

4.宪法典本身还不完美。新中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目前仍在实施的宪法,也是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学界普遍认为,1982年宪法总体上是一部好的宪法,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但是,宪法本身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宪法修改过于频繁;宪法条文过于粗糙;宪法规范不完整;宪法保障性不足;宪法缺乏自我保护机制,公民的宪法权利救济制度不健全,宪法可实施性不够。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果宪法本身不完备,那么宪法教学就会受到质疑。

5.宪法学研究较为滞后。同一概念不同教材、著作的概念表述不一,许多宪法概念都存在争议,比如联邦制、政体、国体等,基本权利中的诸多概念既不统一,也不规范。宪法关系、宪法责任、宪法规范、宪法解释、宪法实施、违宪审查等基本理论有待深入的研究。韩大元教授指出: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宪法问题,中国宪法学还缺乏系统的理论解释能力,对本国宪法理论资源的挖掘不够深入;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尚待深入;在研究方法上以逻辑论证为主,经验性与规范性研究较少;宪法学研究的实践功能尚待加强。[5]在法学体系内部,宪法学与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之间难以进行对话和沟通。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宪法学杂志。这些都是宪法学理论研究之薄弱环节。宪法学研究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宪法教学。

二、突破宪法学教学困境的思路和实践探索

突破宪法学教学的困境,教师首先要热爱宪法,钻研教学方法,改变那种单一的、灌输式、互动少的教学模式,代之以参与式、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并熟练掌握和应用,教学方法要多元化,以增强教学的活力、魅力。最根本的是教师应当从自己做起,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理论素养。显然,如果一个教师不热爱宪法,不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那么,宪法教学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在此,本文着重介绍自己的一些做法和设想。

1.精心选用教材,创造教学条件。

教材为教学之素材,关系到教师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直接影响学生对宪法知识的学习兴趣。30多年来,我国宪法教材上百种之多,但绝大部分大同小异,“没有一家或者少数几家的宪法教材有足够的权威一统天下”。[2](P5)传统宪法教材大多以宪法典的体系为标准构建,各章之间逻辑联系不够紧密,内容结构庞杂,师生阅读这些教材时味如嚼蜡。近些年来,宪法学教材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基本上放弃了权利、义务法理学的分析套路,在法理上接受了以权利、权力为重心的分析套路”,[2](P23)既有原理阐释,又有案例或者事例分析,专业性和可读性明显增强。如胡锦光、韩大元的《中国宪法》(2007年版),张千帆的《宪政原理》(2011年版)和童之伟、殷啸虎的《宪法学》(2010年版)。这些教材较适合本科宪法教学。

2.注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由哈佛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兰德尔于19世纪70年代首创,亦称“兰德尔教学法”(Langdell method),是指由学生运用其所学法律理论和知识对某一真实或模拟案件进行分析、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6]国内有论者认为,“案例教学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生命”。[7]宪法学课堂教学的症结就是缺乏鲜活的案例,理论脱离实际,课堂教学趋于平淡。因此,引入案例教学法是破解宪法教学窘境的有效法宝。焦洪昌等主编的《宪法教学案例》编写了若干中外案例和事例,详细介绍了美国违宪审查第一案。胡锦光、韩大元教授合著的《中国宪法》编写了100多个事例。这些读物或者教材有利于推动宪法教学与现实生活的结合。在教学中,教师适当穿插这些事例,或者运用案例或者事例组织课堂讨论,将大大增强宪法课的法律性、专业性和知识性。近年来,案例教学越来越受到师生青睐,成为宪法学教学的新趋势。

3.优化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法科学生就业压力大,进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都要通过笔试、面试,进入政法部门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为此,教师应当精心设计教学内容,正确处理大学宪法内容与中学所学内容的关系、司法考试等资格考试与宪法教学的关系、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本国宪法与外国宪法的关系。教师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学和考试改革,[5](P40-90)为学生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奠定扎实基础。教师应在上课和考试时结合宪法教学,适当讲解和介绍相关重要考试,在课堂上分析解题思路和技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使学生耳目一新,从中受益。宪法教学一旦能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更多知识,学生有获得感,宪法课就会接地气,就不会令学生感到枯燥沉闷,宪法课就会充满活力。

4.关心学生成长,加强师生交流

关心学生是教师必须挖掘的一门“功课”。有些大学教师不太注重师生交流,课堂上满堂灌,课后从不与学生交谈,师生之间“相敬如宾”,师生之间缺少沟通,学生不愿意和老师接触,课后不愿意向老师提出问题。如此教学,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宪法课一般安排在大学第一个学期。大学新生依恋于中学教学环境,对大学学习还不适应,且每个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同,不少学生虽进入了大学,却仍感迷茫。因此,教师应当因材施教,悉心指导学生学习,循循诱导,使学生逐步适应大学学习,逐渐成为深度学习者。师生交流不但可以增进师生了解,学生从交流中获得了宪法以外的知识,教师从师生的讨论获得灵感,从学生的赞扬中得到激励,有助于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修正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实效。

5.把握专业特点,切忌政治说教

宪法学和政治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宪法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独立的研究方法不能与政治学混为一谈。从世界范围看,宪法学是从政治学和国家学中分离出来的。[8](P235)中国的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总体上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政治学的窠臼。“我国宪法学在体系和研究范式上还没有完全从政治学中独立出来,表现为这一学科的理念、方法、体系、内容及命题等都带有浓厚的政治学色彩。”[8](P236)然而,宪法既有政治性,又有法律性。所以,宪法教师在思想上必须牢记这样的观念:既要守住宪法课堂的政治底线,又要防止其演变为思想政治课。宪法中政治方面的内容,教师不能在讲台上任意发挥,要把课堂教学和学术研究区别开来。课堂教学有原则,学术研究无禁区。教师应善于发现和区分政治学和宪法学的差异,突出宪法的法律性,并在宪法教学中具体地体现出来,如教学内容、方法和专业性话语。否则,宪法教学就很容易将宪法课变成大学中的政治课或者思想政治课。

6.加强理论研究,提升专业水准

宪法知识体系制约宪法教学体系。成熟的宪法学有助于学生对宪法形成良好的“第一印象”,彰显宪法的专业品质,也有利于教师的课堂教学。而中国宪法学学科理论还不够成熟,学科价值受到削弱,学术尊严受到轻视,迫切需要加强理论研究,这是宪法学界共同的呼声。“欲使宪法摆脱昔日人们心目中作为政治附庸与工具的那种形象,其途径之一就是增进宪法的科学化。”[8](P31)笔者以为,我国宪法研究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宪法学,为社会实践服务。为此,我国宪法学界要运用法学的、非法学的等多元方法探究宪法文本,分析宪法规范,增强对中国宪法解说能力。二要强化中国宪法问题意识,发展对现实问题理论解释能力。三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宪法价值取向和宪法思维。最后,宪法学人需要坚定宪法信仰,潜心研究。宪法是法治国家的圣经。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的主旋律。要使宪法有尊严,宪法学者首先要有宪法信仰。只有宪法学者共同努力,宪法学才会有更美好的明天。一俟科学的宪法学得以建立,那么宪法教学必然就会走出困境。

[参考文献]

[1]童之伟.中国30年来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J].法律科学,2007,(6).[2]朱应平,王月明.宪法学教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童之伟,殷啸虎.宪法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5]韩大元.迈向专业化的中国宪法学[J].中国法学,2007,(1).[6]胡利玲.美国的法学教育及其启示[J].中国大学教学,2009(9).[7]邵维国,张竹云.案例教学:法学本科教学的生命[J].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4,(4).[8]郑贤君.宪法方法论[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上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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